药费高一直在“看病贵”这个老问题中占“大头”。新医改全面推行后,药费能不能降下来?昨天,江苏省医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公布了江苏省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江苏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近日也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将会让老百姓用上价廉质优的常见药。
12月底前,30%基层医院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今年12月底前,江苏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基本药物,江苏将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通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基本药物价格将在招标之后重新确定
而为确保今年12月底前,江苏省30%的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于今年10月29日发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公告,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企业招标。采购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307种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292种,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实施。
在基本药物的价格上,也采取了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这些基本药物的价格将在招标之后重新确定。”有关人士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据介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45天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江苏要求,还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列入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规定。
根据江苏的计划,到2011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公立医院要按规定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
昨天的工作方案同时公布了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292种目录和今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37个县(市、区)名单。这些药物包括心血管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等化学药品,还有常见的中成药等。快报记者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