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3版:汽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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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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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在沃

  电视里,“沃,沃,沃”的广告又来了,有如公鸡打鸣。

  什么叫“精彩在沃”?“沃”是什么?

  5岁的外甥女好奇地问。

  我只知道它是联通3G的广告语,可“沃”是什么?

  是“我”?是“握”?或者,是“喔”?

  为什么用“沃”,我还真说不清。

  不过这两天,我有了一个另类的答案。

  这“沃”,可以是沃尔沃。

  当福特宣布把吉利作为出售沃尔沃的优先竞购方时,我首先想到了这4个字。

  没创意,但贴切。

  如果收购成功,当然只能用“精彩”来形容。

  说实话,以往每次在车展上看到吉利层出不穷的概念车,我都在想:老李是在包装自己呢,等老外出个好价钱——把吉利给收了。

  老李却给了我们一个华丽的转身。

  迄今,有哪个中国车企成功收购过国外的一线汽车品牌?

  还有另外一种“精彩”。

  吉利刚“被首选”,瑞典的某财团也姗姗加入了竞争。

  早干吗去了?

  更有甚者,有沃尔沃的供应商表示,如果吉利收购成功,他们可能会停止向沃尔沃供货。

  理由都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

  哈哈,要抄袭我看用不着花20亿美元。

  打算救人一命的吉利,却被人当成了贼,不爽。

  书福同志你可要争口气,让中国汽车真正“舒服”一把。

  再跟联通商量商量,把“精彩在沃”也给买了。

  联通若不赏脸也没关系。

  那就——吉利在“沃”。

  一个子儿不用花。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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