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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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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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上演现代版“雌雄大盗”
公交驾驶员携妻盗投币箱
  同一条公交线路,乘客一点也没少,可是几个月来收益却越来越少……苏州某公交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儿。稽查人员经过对该条线路公交车的几次跟踪,终于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原来是公交车司机监守自盗,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们连妻子都一起拉了进来。案件中还见几位驾驶员配备专业解码器、开锁铁条、钥匙等工具,拉上了妻子共同下手,在苏城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雌雄大盗”。近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驾驶员联手“打开”投币箱

  任洪明、王智君、王乐明、朱世庆都是苏州某公交公司的驾驶员,轮班驾驶同一条线路的三辆公共汽车。去年8月的一天,调度员临时安排王智君驾驶平时经常由王乐明的驾驶的那辆车,途中一个急刹车,从驾驶员的座位底下滑出了一根铁条,王智君看了觉得奇怪,到了终点站就把铁条拿给平日与他关系比较好的任洪明看,问他是什么东西,任洪明看到后,立刻明白了那就是用来打开投币箱的插条,他们俩弄明白了铁条的用处后,没有声张,而是私下里悄悄接触王乐明,想要他承认偷票款的事情,并带着他们俩一起干,可是王乐明怎么也不肯承认那根铁条是他的,坚持说自己没偷过投币箱里的钱。

  直到一个多月后,王乐明终于受不了王智君和任洪明的软磨硬泡,同时也害怕他们去揭发他有铁条的事情,告诉了他们打开投币箱需要的工具。而且还说,这些工具中,能打开投币箱上的电子锁的电子解码器最贵,黑市价格要几千块,他自己也没有。他们三个人平时工资微薄,都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又想到了和他们一起开车的朱世庆,想要拉他一起干,可以分担这笔开销,没想到说起这件事的时候,朱世庆与他们一拍即合,爽快地答应了。

  王乐明通过小广告联系到了卖电子解码器的人,卖方开价500元,他还价到了450元成交,可是回去后却对同伙说这个解码器要4000元,每人得出1000块钱,大家都拿不出钱来,王乐明就出主意说自己可以先把解码器拿回来用,偷到了4000元再付钱。拿回了电子解码器,大家约定先一起把购买解码器的“成本”4000块钱偷到手,然后各自配齐了“装备”就单干。

  四人的疯狂偷窃就这样开始了,每天四人中都有两人上早班,两人上中班,他们约好了每天都由上早班的人下班后去中班的人车上偷,如果早班的驾驶员没空,就由任洪明和王智君的妻子去偷,偷得的钱统一放在任洪明家中,大家一起清点。

  公交车投币箱里的钱大都是1元硬币,面值小,分量又重,不易携带,而且那么多的硬币拿出去消费一定会让别人怀疑,于是偷回的硬币就由任洪明的妻子王玉秀和王智君的妻子朱桂莉去菜市场跟商贩调换成整钱回来。

  就这样,仅仅五六天的时间,他们就集体偷得了4000多块钱。这时,他们突然发现自己的电子解码器不管用了,怎么也打不开投币箱的锁,打听后得知是公交公司的电子锁升级了,他们刚配好的电子解码器已经“落伍”了,王乐明提出由他去找人给他们的电子解码器也升个级,这样才能继续开锁,但是要求大家再凑2000元才能升级。

  于是,他们继续集体偷窃,数额达到了6000多元,付了购买解码器和升级的钱后,每人又配了电子钥匙、插条等作案工具,把剩下的钱平分了,就按照约定“单干”了。 团伙作案变家庭式营收

  分开行动后,任洪明夫妇和王智君夫妇完全把这辆公交车当成了自家的摇钱树,这笔收入成了家庭的稳定收入,这条线路在园区和吴中区之间行驶,靠近首末站的时候车上就基本没有人了,王玉秀和朱桂莉就在这个时候下手,随着技术越来越熟练,胆子越来越大,她们从投币箱里拿走的钱也越来越多,有时候,任洪明觉得妻子王玉秀拿走的钱实在太多了,为了避免事情败露,还会把自己身上的钱放点进投币箱。

  偷来的零钱实在太多,王玉秀几乎跑遍了附近菜市场的所有商贩那边兑换整钱,她经常去兑换的肉店和水产店的老板都能清楚地记得她,她在那家肉店兑换的零钱达7000元之多!为了避免摊主的怀疑,她还跟摊主说她婆婆是做早点生意的,时间长了,家里就堆了这么多的零钱。

  另一方面,王乐明的妻子在老家,朱世庆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妻子,他们都自己开车,然后趁着晚上路人少,车上也没人的时候,把车停在路边或者把车开进首末站后,自己动手打开投币箱偷钱。

  疯狂作案八个月后终落网

  就这样一直持续了好几个月,直到今年三月的一天,王玉秀再次在公交车上作案的时候被公交公司稽查人员发现,随即扭送公安机关。任洪明在得知这一消息后,逃往杭州,一个月后在杭州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间,被告人任洪明、王玉秀、王智君、朱桂莉、王乐明、朱世庆共同在他们驾驶的公交车上,在无权接触票款的情况下,采用以仿配的电子解码卡、铁钥匙、金属插条等工具开启公交车投币箱的方法,多次窃取公交车投币箱内票款,金额共计7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任洪明、王智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玉秀、朱桂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乐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朱世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刘思沁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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