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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公布“小姐”裸照,实质就是游街示众的网络版了,也算是网络时代的一种创新。看了警方公布的照片,在马赛克的遮掩下,年轻的女人赤身裸体,紧抱的双臂护在胸前,一脸惊恐,头发被一个壮汉扯住而被迫抬头。对付一个风尘女子,动用如此强大的武力,有几分滑稽,也有几分凄凉。
游街示众是一种古老的刑罚,虽然如今法制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游街示众却始终“阴魂不散”。少数司法机关和部分公民还是难以割舍游街示众的“情结”,一些地方屡屡上演示众“秀”。抓到小偷要游街,抓到小姐要示众……遇上重大的执法活动,还会推出声势浩大的集体示众“秀”,郑州警方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普通的一例而已。
警方支持游街示众的理由在于,希望借此形式及时向社会——特别是上级领导展示重大办案成果,并希望形成所谓的震慑力。部分老百姓支持游街示众的理由在于,可以亲眼看到案件告破以求安心,同时也满足了好奇心和窥私欲,觉得解恨、过瘾。
其实,关于“小姐”和其他违法人员是否有隐私权,关于能否让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的问题,经无须再争论了,法律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除刑法规定外,国家还多次下发文件、通知,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游街示众。即便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嫌犯游街示众,让司法机关和围观者都露出了法盲的面目,羞辱了法律的尊严。
裸照“秀”貌似小事情,却揭示了一个大问题:司法人员法制意识亟待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机制也亟须完善和加强。示众秀的作为只有两种解释:一是明知示众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知法而公然不守法,是司法者滥用公权;二是不知道示众是违法行为而作出的错误行为,那么就是不知法而司法了?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直接决定了国家的法治水平,中国既要迈向法治社会,就必须根治少数司法人员“不知法而司法”或者“执法而犯法”的现象。(许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