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5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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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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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也将戴ST帽
深交所昨发新规严管上市企业滥发债
  昨晚,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上市协议、债券上市公告书等配套文件,据了解,该规则将原来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则规定进行了整合。新规把利益保障条款向中小投资人倾斜,首次引入了以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为债券利息担保,以及不良债券ST制度,使相关规定更加适应当前和未来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

  目前,中国企业发行债券可以分为三种,一为公司债,由证监会审批,在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银行间交易;二为企业债,由发改委审批,在银行间交易;三为金融债,由央行审批,在银行间交易。深交所的新规定,对于公司债市场的规范会有相当程度的提升。

  和被废止的老规则相比较,新规则在发行资格、利息保障方面,有了很大的创新和加强。

  首先是在推行债券交易分类管理制度上,为防范债券未来产生还本付息风险(也就是发行债券的上市公司因经营和资产问题,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的风险),增加了特别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条款,具体为:深交所对债券的上市交易采取分类管理制度。按照新规定,相关债券如只符合基本上市条件的,深交所将仅允许其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也是大宗交易平台。

  而如果上市公司发行的相关债券,准备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相关债券发行人需在满足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新增设的资信评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条件,具体为:债券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发行前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能达到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上。一些经营和资产状况不好的上市企业,没办法像过去那样滥发公司债了。

  另一个重大的创新举措是:债券如果不按时付息,也会像经营和资产状况不好的股票一样,被戴上ST的帽子。新规中明确指出,为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实施债券交易警示制度等。债券在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发行人发生不能按时付息的,将对债券简称前加ST特殊标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交易风险。此外,深交所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债券及其衍生品采取临时停牌措施。

  深交所要求发行人和推荐机构按新规强化债券信息披露,完善债券跟踪评级制度。对债券上市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格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并对外公告,哪些机构推荐了好或者不好的企业债券,今后将暴露在阳光之下,让广大投资人品评。

  快报记者 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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