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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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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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政府大楼夜间过亮 今后算违规
  

  

  

  快报讯(通讯员 蔡文平 记者 郑春平)政府机关办公大楼到了夜间又是激光又是霓虹,这样的“过度装扮”今后将被视作违规。在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公共机构必须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 被纳入节能管理的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些部门和单位是能源消耗的大头之一,在加强用能管理中,必须做到以下几条规定:一是根据需要实行分区域分时供电;二是进行空调限温,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三要在公共区域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第四,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第五,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此外,办法还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按规定,全省的公共机构须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如果能耗超标,相关部门或单位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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