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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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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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感情,我放火烧你店”
  冲动少年做下糊涂事被判一年多

  为帮助哥哥和嫂子修复感情裂痕,小叔子杨某竟放火烧嫂子姐姐李某的服装店,本想教训一下李某,没想到却换来牢狱之灾。

  辍学在家的杨某,整日无所事事,沉迷于网吧等娱乐场所。每次回家,杨某总是发现哥哥和嫂子不是在吵架,就是在冷战。为了帮助哥嫂重归于好,杨某便暗地里进行观察,寻找哥嫂感情不好的原因。

  经过多日观察,杨某认为嫂子的姐姐李某从中作梗才导致他的哥嫂感情出现了问题。在多次警告李某无效后,杨某产生了报复的念头。2008年9月一天凌晨,杨某来到李某开的服装店门口,将点燃的引火木棍伸进店内挂着衣服的衣架下方,看见火烧起来,杨某迅速离开了。由于发现及时,火被扑灭,但店内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被烧毁。事发后,杨某承认了所犯罪行。

  武进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当庭能主动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亦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武进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雪 孙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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