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善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维护市场安全运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11月2日正式发布实施《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对交易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妥善的处理。
从内容上看,《细则》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认定和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罗列了可能导致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具体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交易及相关系统的软硬件无法正常运行,系统运行、切换、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二是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标准。三是完善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四是规范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即交易所所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的,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以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决定,应向市场公告。
快报记者 王璐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