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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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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顶黑老大”的黑色人生:
经济漂白 形象贴金
  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第三周,备受关注的“红顶黑老大”黎强团伙涉黑案近日开庭审理。

  黎强令人震惊的双重身份被公诉人一一揭开:表面上,他是重庆市人大代表、成功企业家,掌控着重庆主城区近20条客运线路,满身荣誉,风光无限。实际上,他就是主使多起砸车、斗殴事件的“车霸”,重庆主城区多次交通大瘫痪的“祸首”,多起上访事件的幕后“黑手”,并腐蚀拉拢了运管、信访、税务等多个部门的官员。

  黎强是重庆“打黑除恶”的典型人物之一。这些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究竟如何从“江湖混混”一步步发展为“一方恶霸”?他们又是如何在政治上“染红”、在经济上“漂白”的?

  黎强

  覆灭在“转型”前的“红顶黑老大”

  一副黑框眼镜,头发花白,面色灰暗,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黎强,完全看不出昔日“红顶商人”的风光。他被控9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起诉书长达3万多字。

  据公诉人指控,自2000年以来,为确立在重庆客运市场的强势地位,黎强以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何永红等人,逐步形成了以黎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事实上,黎强不过是重庆市近来被揪出的众多“霸王”之一,此外还有米霸、肉霸、菜霸、面霸、矿霸、渣霸……盘踞在重庆的建筑工程、土地拍卖、矿产开采、交通运输、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甚至粮食加工、商品零售、渣场等多个领域。此次“打黑大审判”中,重庆检察机关一共审查起诉的案卷达5000余本,平均每个案件有100余本。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黑恶势力装备精良,不仅拥有大量砍刀、弓弩等“冷兵器”,而且装备有长枪、短枪、手雷等枪支弹药。重庆警方今年6月曾挖出一处“兵工厂”,其中有仿制苏联“AK47”的五六式冲锋枪2支,同时还有德国PP手枪、捷克CZ75手枪等。一些黑恶团伙还拥有先进的制毒设备,能在较短时间内制造出毒品。

  一些黑恶团伙的“章程”肆无忌惮。黎强召集组建的“共创公司”,其公司章程就明文规定:如公司董事因执行公司事务、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拘留,则其他董事每人补助被追究者人民币200万元作为补偿。

  依靠“黑色规则”,黑恶势力积累起巨大财富。以黎强团伙为例,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非法经营1.2亿余元,违法所得5711万余元,逃避缴纳税款6224万余元。在被扣押的200多台涉黑车辆中,触目皆是宾利、陆虎、保时捷、奔驰、宝马等豪华车。

  黑恶势力与“保护伞”的利益链条

  在法治社会里,黑恶势力如何能从“江湖混混”发展到称霸一方?从重庆“打黑”的成果看,几乎每一个“黑老大”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潜伏”在党政干部、政法干警中的靠山。“黑老大”们用金钱女色、贵重首饰、名家字画、古董牙雕等收买极少数不法干部,形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

  在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庆检察机关目前已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7件共52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涉及政法干警29人,涉及税务、工商、交通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8人。重庆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重庆市北碚区原副区长赵文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等一批干部“落马”。“落马”干部中,有的拥有房产29处,有的收受一瓶酒就值7.6万元。

  一位多年来控告黎强的受害者告诉记者,黎强曾当众表示:“随便你们到哪里去告,到处都是我的‘兄弟伙’”。公诉人的指控让黎强的“兄弟伙”大白于天下。他以金钱铺就了利益输送链条,其终端通向重庆多个政府部门,其中手握营运指标和非法营运查处权的运管部门更是其“主攻对象”。沙坪坝区运管所原所长肖庆隆,放任渝强公司17辆黑车非法营运,帮助黎强获得249万余元非法利益。他还给黎强介绍生意,帮助其收购70辆生活服务车。黎强则许诺肖庆隆“入干股”共同经营,分两次给肖庆隆银行账户上转款48万元。

  税务部门也是黎强投放“糖衣炮弹”的重点。2009年2月,黎强为逃避税务检查,将重庆市地税局稽查科原科长曾安东约到家中打探消息,并当场送上2万元,后来给曾安东行贿10万元。曾安东则积极将渝强公司的部分会计资料、初步检查结果泄露给黎强。2009年6月16日,在曾安东的帮助下,渝强公司仅补缴税费及滞纳金15万余元,便掩盖了偷税数千万元的事实。此外,黎强对信访部门也发动金钱攻势,依靠信访干部的台前协调、幕后指点,制造集体上访事件,以此获取车辆营运指标。

  经济上“漂白”,形象上“贴金”

  重庆黑恶团伙积累了一定实力后,便开始积极谋求“成功转型”,主要是三种手段:一是经济上“漂白”,以非法所得进军合法行业。二是形象上“贴金”,摇身一变成为冠冕堂皇的“成功人士”、“慈善人士”、“红顶企业家”。三是政治上“染红”,千方百计博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寻求“保护伞”。

  黎强头顶的“红帽子”就有一大堆:重庆市人大代表、巴南区政协常委、区工商联会长、市道路运输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与租赁协会常务理事等等。黎强手下的渝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何永红,也拥有巴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头衔。

  检察机关透露,涉黑的重庆江州实业公司董事长陈明亮,在通过容留吸毒卖淫、经营赌博洗码公司、放高利贷等非法手段敛财数亿元人民币后,开始积极“转型”,进军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古玩、仪器仪表等领域,俨然一副“成功人士”模样。

  黑恶势力常常打出热心公益事业、注重个人修养的幌子,表面上力图与主流价值观相适应。黎强、陈明亮、岳宁等涉黑人员在被捕前都有从事慈善活动的经历。重庆国程公司董事长岳宁就参与创办过助学奖励基金和希望小学。他一面经营卖淫场所,一面打造“光鲜”的个人形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自己“想做一个雷锋式的好人”。黎强平时也常以客气、斯文的形象示人,其下属曾在记者面前称“我们黎总平时最喜欢读书”。

  以雷霆打黑之势,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三种颜色。”长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世伟总结说,第一是“基因色”黑色,即通过有组织的暴力控制和非法手段,与常态社会对抗;第二种颜色是“保护色”红色,即寻求常态社会对自身的庇护,拉拢干部,侵蚀公权力;第三种颜色是“最高颜色”无色,当黑恶团伙发展到这一阶段,最具欺骗性,其犯罪行为危害最大,也最难察觉。

  陈世伟认为,重庆一些黑恶团伙就处在向更高级别“转型”的阶段。重庆依法雷霆打黑,阻断其“转型”之路,正当其时。

  为铲除黑恶势力,重庆公安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按ABCD分类挂牌督办,聘请律师参与重点案件办理,为自己找漏洞、挑毛病。重庆检察机关出台保证案件质量的规定,对罪与非罪、一般案件和涉黑案件严格区分。

  重庆检方表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绝不压低也绝不拔高,打击面绝不缩小也绝不扩大,确保指控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王晓磊 朱薇

  庭审细节

  黎强受审时

  维护落马官员

  黎强涉黑团伙案前天继续开庭到晚上9时。在公诉人对3个“保护伞”进行举证、质证阶段,黑老大黎强“勇敢”跳出来,竟然为“保护伞”打“伞”,多次大呼:“我一个人办的。”

  保护蒋洪:

  “他不清楚”

  面对公诉人强有力的证据,原重庆市巴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觉得“太委屈”。

  “33辆车的营运指标,不是我一个人做得到。是区里开会决定的,我没有权力,只不过按法律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黎强也为“保护伞”说话:这件事,是我自己巧妙地用了一些方法办成的,蒋洪根本不清楚,是我一个人操办的。

  保护肖庆隆:

  “他没起啥作用”

  作为原重庆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被指控帮黎强办事,收了48万元好处。肖庆隆只承认:“我只收了28万,另外20万,我帮他给了特钢厂的文国禄。”

  “在这些事上,肖庆隆只是收集了一点消息,并没起什么实质作用。”黎强如此“评价”肖庆隆。

  保护姜春艳:

  “我没给她钱”

  据指控,黎强通过操纵上访事件和集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以获得经营利益。因上访,黎强经常和原重庆市政府信访办二处处长姜春艳“碰面”。

  前天,姜春艳“委屈”地说,自己并没有指点和暗示黎强去找谁、去做什么。

  黎强也为姜春艳“力争”:“我跟姜春艳的领导早就认识,用不着她来介绍。”“我没给姜春艳钱。她儿子上大学、毕业找工作,我作为干爹,给了几千元给孩子买手机,其他真的没有。”

  据《羊城晚报》

  庭审直击

  黎强:我不是黑社会

  昨天,黎强案继续举证,控辩双方在认定是否涉黑的问题上展开拉锯战。控方认为,黎强领导的“黑社会”,是以“公司化方式管理”,而辩方则认为,渝强公司等企业是经过工商登记注册,是合法的企业,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

  “和平非暴力”方式取车?

  起诉书指控了11笔“违法事实”。上午进行的质证中,这些能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的事实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举证称,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在鱼沙线非法营运后,公交公司将渝强公司部分车辆扣留在南方花园。当晚8时许,黎强召集何永红等人开会,称“无论用什么方式也要将车取回”。

  其后,来有刚邀约了一部分人准备驾军车去目的地取车。但伍树峰等人赶到南方花园后发现,车辆无人看守,遂通知不用军车,被扣车辆被直接取回。事后,来有刚支付4000元给喊来的人作为“出场费”。

  来有刚的辩护律师说,邀约这么多人是去取车,而非斗殴,这是合法行为。

  伍树峰的辩护人则称他们采取的是“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取车。

  公诉人举证称,2008年9、10月份,因修路问题,挂靠在渝强公司的4辆客车通行受到影响。伍树峰指使车主将车停在施工路段,致使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以此向施工单位和政府施压。最终,政府出面与渝强公司和车主达成停运补偿协议,渝强公司得到8400元的赔偿。

  但辩方则认为,这是双方在解决纠纷,并不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事实。

  对此,公诉人回应道,渝强公司在遇到纠纷时都采取围车、堵路、不准别人上下客的方式,这种有组织的方式正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原来你们是在关照我”

  公诉人还出示证据称,因停车进站问题强劲公司驾驶员与公交二公司驾驶员陈旺春发生纠纷并打架,之后双方协商时陈旺春迫于渝强公司压力没有获得医药费赔偿。

  随后,公诉人又举示了一组黎德明等人的违法事实,法官再次要求黎强质证。

  “黎德明杀人放火跟我八竿子打不着!本组证据与本人无关!”黎强气愤难当。听完此话,法官严肃地告诫黎强,公诉人指控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就意味着他要对全案所有事实负责。“因此法庭才让你发表意见,这也是保护你行使辩护权。”

  “对不起!对不起!”听完此话,黎强连连道歉,“原来你们是在关照我,我还以为你们是在害我,好歹我还知道。”旁听席忍不住爆出笑声。此后,再次涉及到黎德明的犯罪事实后,黎强竟破天荒坐在座位上不予质证,并说:“你们是为我好,那我就不说了。”

  最后举示的证据正是关系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公诉人认为,黎强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0年以来,该组织操纵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通过先斩后奏的方式,非法取得营运指标。组织的操作模式、人员构成及其分工都很明确。

  黎强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认为,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

  雷现平为黎强批过条子

  蒋洪的辩护人质证时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勾勒出巴南区原副区长雷现平与黎强案的关系。

  10月29日,永川区委书记胡际权证实,雷现平因涉嫌违纪已被带走调查,他是因巴南区任上的“违纪事实”被带走的。目前雷现平已经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蒋洪的辩护人称,2004年,巴南区交通局曾向巴南区政府递交了《关于鱼洞环城车遗留问题的请示》,当时分管交通的副区长雷现平作出批示,要求巴南区运管所给渝强公司的鱼洞环城车办理手续。

  辩护人认为,正是这个批示导致蒋洪无从查办。此外,渝强公司的车还在重庆市交通局的征费系统中,作为下级单位也不可能去查。

  据《广州日报》

  10月26日,黎强被带入法庭    新华社记者 杨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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