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6月1日开始施行《食品安全法》后,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正式“上岗”,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记者昨天从南京工商部门了解到,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始发放了。开餐馆、卖食品等食品流通经营户可以去所在区的工商部门申领。
原先食品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沿用多年的卫生许可证就“下岗”了,取而代之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来发放。
据介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收费用。新开业的食品经营业户或者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业户都需要办理新的流通许可证;已领取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在3年的有效期满前,原许可证继续有效,也可自愿更换新证。工商部门将对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审查,审查项目包括员工培训和健康情况、营业场地卫生标准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