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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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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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创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赵超)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决定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最高可给予创业者50万元的资金支持。

  据介绍,“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资金”项目经费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项目支出管理,将专门用于支持遴选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对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相关地方应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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