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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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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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权”法案:重新发现宪法的价值
  ■今日视点

  “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正成为近日新闻媒体上闪耀的关键词。经由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努力,一个国民平权的时代似乎辉映在前。

  (综合10月28日《现代快报》、《中国青年报》)

  无论这些“同”字打头的美好短语,还有多远的路要走。我们总要承认,它们代表了一种值得期许的方向。

  梅因所阐释的“从身份到契约”,被当作是社会进步的范式。“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和“同工同酬”,可作为中国式的注脚。我们试图在选举权、生命的价值以及劳动价值等层面,剥离“身份”的厚重裹挟,将自然意义上的“人”,或者政治意义上的“公民”,及其所蕴涵的那些核心的,不能被遮蔽,也不能被剥夺的尊严和权利,斩钉截铁地张扬出来。

  这种张扬,与其说是一种进步,其实毋宁说是一种纠偏。因为,在自然法的意义上,没有任何道理“同票不同权”、“同命不同价”或者“同工不同酬”。而我们之所以长期容忍这样的不公,普遍的解释是“深刻的社会背景”使然,带着一种历史的况味。而今,经过九曲十八弯的沿革,历史和现实在我们面前展现了新的可能性,“同权”不仅是一种逻辑的必然,更是一项庄严的道德义务。

  我们总要回到当初的承诺,将国家与人民签署的契约重新擦亮,我们总要记得那些熠熠生辉的文字。回到承诺的原点,便是要回归宪法,回归“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重新发现和敬畏其价值。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非凡的庄严性和司法效力。但坦率地说,它有时是被虚置的,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现实中却有“同票不同权”、“同命不同价”、“同工不同酬”的反常现象积非成是,到了今天,我们仍然不得不靠实际上是“过度立法”的方式,去纠偏,去重塑,去谋求理论上已经拥有却始终不得其门而入的国民平权。

  有识之士曾提出要实现“宪法的司法化”,通过宪法诉讼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目前推出的一系列“平权”法案,应该说是向宪法致敬的开始。(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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