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零点的钟声刚刚敲过。位于江苏洪泽县境内贺捷村一陈姓村民家里的一场大火,让熟睡中的一对中年男女和一个刚满五岁的男孩命归黄泉。这是一场“天灾”,还是一场“人祸”?
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纵火的刘梅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事发母亲忌日
2009年5月14日,是陈锋母亲去世100天的日子。因为健在的父亲与陈锋住在一起,这天,陈锋的哥哥、姐姐和妹妹等亲友全都聚到陈锋家,按照当地风俗,共同为去世的母亲举行百日祭奠活动。
陈锋于几年前离婚后,再没有结过婚。但就在几天前,由姐姐请人做媒为他介绍了一个丧偶女性,名叫王珍。王珍今年41岁,比陈锋小两岁,有两个子女,女儿20岁,已经嫁人;儿子小雨年仅5岁,王珍到哪都带在身边。
这天,王珍带着儿子小雨也来到了陈锋家。
当天下午到坟前祭奠后,子女们一同回到了陈锋家等着晚上的团圆席。晚饭之后,大家没有立即散去,而是在堂屋里打起了麻将。深夜11点多,麻将结束。住在同村的分别回家睡觉,留在陈锋家过夜的有陈锋的小妹阿霞,还有就是认识不久的王珍及儿子小雨。
陈锋家只有三间正房。西头房住的是陈锋的老父亲陈假明,东头房则是陈锋的卧室。
当晚,陈锋让王珍、小雨跟自己一同住在东头房,小妹阿霞则在堂屋临时搭了张铺。关门、上床、睡觉,一切都很正常。
然而,大约在凌晨一点的时候,睡在堂屋的阿霞突然被二哥陈锋“火啊,火啊”的尖叫声给惊醒了。她赶紧起来,拉开陈锋的卧室门,一个人跟自己撞了个满怀,然后夺路而逃。接着就见陈锋像个火人似的从卧室里走出,再看卧室里,火势更大,床上已成一片火海。这时候,睡在西头房的陈假明老人也被惊醒了,跑到堂屋与小女儿一起将床上的王珍拖出卧室,又不顾危险跑进去把王珍的儿子小雨抱了出来,但小男孩已被烧得不成人样了。阿霞赶紧打电话给离这不远的大哥。大哥见事态严重,立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的警车来了,120急救车也来了。然而,三个被烧者没有一个幸免于难,当天就传来死亡的噩耗。
嫌疑对象指向同一人
5月15日一点多,洪泽县公安局接到报案。1时50分起,民警先后对陈锋的妹妹、父亲、大哥、大姐等人进行询问,结果无一例外地把嫌疑对象指向了同一个人:刘梅。
刘梅,现年42岁,早年,刘梅嫁在洪泽县城,婚后育有一子。在丈夫去世后不久,她带着儿子改嫁给贺捷村一个姓杨的木匠,并与杨木匠生有一女。杨木匠家与陈锋家仅一条小路之隔,相距还不足10米。
也不知是陈锋勾引的刘梅,还是刘梅勾引的陈锋。就在五年前,陈锋与前妻离婚不久,陈锋与刘梅竟然从邻居关系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而且到了几近公开无人不晓的程度。
陈锋是干水电工的,平时主要在城里找些零活干干,所以便在城里租了一间房,作为临时落脚点。后来,刘梅进了县城一家工厂工作,也在城里租了间房屋作为自己的临时落脚点。
两个临时落脚点,也成了他俩幽会的场所。
陈家的其他人,特别是大姐陈华对陈锋的这种生活方式早有意见,几次要求弟弟跟刘梅断了这层关系,正儿八经地找个女人好好地过日子。陈锋说,他也不想跟刘梅混了,但刘梅就是不放过他,说只要陈锋找别的女人,她就拼命。
今年5月初,陈华又帮助弟弟张罗了一门亲事,即王珍。陈锋担心刘梅不同意,便试探性地将姐姐给他说亲的事情告诉了刘梅。刘梅说,你结婚我不反对,但你必须到女方家里去过,绝不允许让那个女人出现在我的眼前,否则我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干得出来!
她让“情场”变“火场”
5月12日下午,刘梅到一家卖农药的门市买了准备自杀服用的一瓶百草枯,又用一个塑料瓶子在加油站买了10块钱的汽油。
5月14日晚,刘梅骑上摩托车回到家门口,她朝陈锋家看了看,不仅亮着灯,还听到了打麻将的声音。刘梅回到家坐在厨房时,想着与陈锋度过的这五年时光:“五年里,因为陈锋,不仅丈夫与我关系不好,而且还遭到村里人和娘家人的种种非议。现在你把我像鼻涕一样说甩就给甩了?你想找个女人过安稳的日子,没门!”
夜里11点多钟,听到陈锋家的开门声和有人骑电动车的声音,刘梅估计麻将散了。又过了一个多小时,刘梅再一次走近陈锋家。只见陈锋所住的东头房还开着灯,透过窗帘布隐约可以看到陈锋已经在床上睡着了,再看床前,有两双鞋子,其中一双是女式的,另一双则是陈锋常穿的拖鞋。
“一定是那个女人在他这里过夜了。这才认识几天啊,就发展到了上床的地步。”她转身回到自家厨房,将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装进口袋,又拿上装有汽油的瓶子和一只水舀,回到了陈锋家东头房的窗户前。窗户下是一个高约50厘米的鸡舍,她把汽油瓶和水舀子放在鸡舍上,然后打开窗户爬了进去,并将瓶内的汽油倒进水舀子里,掀开被子便向陈锋和王珍的脸部泼了下去。
陈锋被突如其来的“冷水”激醒了,立即坐了起来,不由自主地问了一声:“谁?”刘梅见陈锋醒了,忙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打火机刚露出点火苗,立即“嘭”的一声,整个一张床当即成了一片火海。
刘梅打开房门,迎面撞上了陈锋的小妹阿霞,但她迅速逃离了陈锋的家。
姐弟仨同上被告席
2009年9月2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与刘梅一同走上被告席的还有她的弟弟刘标和姐姐刘华。因为在刘梅犯案之后,刘标和刘华帮助她逃到了南京。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刘梅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标、刘华明知被告人刘梅放火杀人而资助其逃住南京,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刘梅身为有夫之妇,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情变后采用浇汽油放火将人活活烧死的方式故意杀人,其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凶残,所致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对其适用死刑。对刘梅指定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刘标、刘华出于亲情,给予刘梅数额不大的资助,帮助其逃出县城,其犯罪情节一般。刘标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刘标、刘华归案后均能认罪、悔罪,并主动代为刘梅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对刘标、刘华辩护人所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标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刘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文中涉及的人名均系化名)
通讯员 愚文 王志高
快报记者 朱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