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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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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公布“就医须知”
公费医疗处方用药限制不少
  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南京市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就医须知 》,规定除专科医院外,按职工所在单位和居住地附近各选定一个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认可的、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为本人的定点医院。要注意的是,凡未得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同意、非急救情况下在本市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药费用需自付30%。

  处方用药有限制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门诊医疗费收据中药品标有自付比例,处方用药量必须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部分慢性病及某些特殊疾病可放宽到15日量,中药煎剂不超过7天剂量。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住院期间的检查、治疗、用药须遵守市公费医疗有关管理规定,特殊检查、治疗、用药要办理审批手续。出院带药一般疾病7日量,慢性疾病及某些特殊疾病15日量。对收费在30元以上(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报销30元;对收费在30元以下(不含30元)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公费医疗按实报销。层流病床床位费、监护病房床位费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个人自付20%。

  在诊疗费和护理费的报销方面,规定诊疗费按每一门诊人次或每一住院床日执行,报销上限为3.5元;一、二、三级护理费报销,按现行物价标准执行,重症护理、特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费用报销80%。

  什么样的药品属自费药?《须知》明确,《南京市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以外西药、中成药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准入的医院制剂,均属自费药。(一)下列范围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或复方使用均按自费处理,不得在公费中报销,如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海马、灵芝、鹿茸、西洋参、燕窝、野山参等;(二)下列范围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均作自费,复方使用可以报销,如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等。

  六种特殊病可全额报销

  《须知》明确,16种医疗费用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的范围,如挂号费、出诊费、气功治疗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陪护费、护工费、子女医疗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输血押金费、取暖费、空调费、水电费、电话费、电视费、电冰箱费、中药煎药费、单独炮制的膏剂、丸剂的药材费、加工费等。还有各种整容、矫形、健美手术、治疗处理及药品等,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及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性病治疗的医药费用,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以及留职停薪人员、劳动教养的医药费用等。

  不过,治疗6种特殊病产生的医疗费(凡符合规定的部分),由公费医疗全额报销,它们分别是:危重病死亡前的抢救费用;癌症病人治疗癌症的医疗费;治疗精神病的医药费;重大工伤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用;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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