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秦姗 记者 李梦雅)医院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就用了非医保用药,致使相关费用无法报销。于是,患者高强将医院告上秦淮法院,要求赔偿损失3987元。但是,由于高强的住院病案首页上注明的费用类别均为自费以及没有其他证据,法院依法驳回了诉讼。
高强因工伤住院,治疗期从2008年1月31日至2月17日。“在我治疗期内,医院没有经过我同意使用了非医保用药,而且是好大一笔钱,导致我现在没办法享受医保待遇,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医药费3987元。”高强说。
法庭上,被告南京市某医院表示,高强入院时的身份是自费,而非医保人员,而且在住院期间,他也没说明自己是医保人员。“我们对他的治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已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保证所有患者使用的药物都在其自身的报销范围内非医院的法定职责,原告所称的不能报销的药费损失,不应向医院主张,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住院病人所有费用明细账和被告提供的原告住院病案首页上注明的费用类别均为自费。
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证明医院是在原告告知应使用医保用药的情形下使用了非医保药,且无证据证明其已产生实际经济损失。故依法驳回高强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