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封面新闻/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调查结果:孙中界确被钓鱼
浦东区长:向社会公众道歉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论坛 博客 推荐  
调查结果:孙中界确被钓鱼 浦东区长:向社会公众道歉
  【编者按】上海两起钓鱼案真相大白,被钓的孙中界和张晖讨回了公道,对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很快也将启动。但上海钓鱼案的意见,显然并不局限于这两起个案的正义和有几个官员丢了官帽,它的价值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剖析执法经济和权力为恶的标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海钓鱼案将会在多大程度上推动执法体制的改良,进而推动权力的进一步规范?这些才是最值得期待的设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昨天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执法人员以陈雄杰的笔录作为孙中界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调查组认为这一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上海市委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姜樑说,浦东新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姜樑表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此前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调查结果出来后,浦东城管执法局工委书记王如勇和办公室主任刘学庚也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并称,孙中界的一切财产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当事人孙中界向新华社记者表示,对结果“非常满意”。据了解,孙中界的左小指手术顺利,已于10月18日出院,主治医生认为其今后可以基本康复。

  闵行区“张晖案”也是钓鱼

  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昨日也宣布,经调查组查明,9月8日张晖(之前媒体报道中化名为“张军”)驾车载客一案的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区交通执法大队在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责令下已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现场实录

  姜樑:区政府、执法局都要担责

  昨天的通气会上,浦东区区长姜樑表示:“政府应该承认错误,应该表示道歉,光道歉还不行,必须承担责任,区政府、执法局都应该接受追究”。“我们政府不能保证不做错事,但一定要保证诚实,至于参与的人该如何问责,怎么处分,会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说。

  面对记者关于“孙中界事件”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的质疑,姜樑说:“社会舆论对此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制度性缺陷,一种说是系统性问题,如果是后一种那就不是个案了。如果是系统性问题,那就要系统性解决。在这件事情上,上海市政府有两个态度,一是坚决整治黑车,一是坚决禁止用这样不合法的手段来取证。”

  孙中界: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

  在听闻了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当事人孙中界激动得当场落泪:“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而孙中界的哥哥孙中记也表示,这样的结果“很公正”、“很开心”。同时,孙中记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就该事件对他们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前天,孙中界的律师郝劲松曾要求有关部门在上海、中央以及河南本地媒体上公开道歉。对于昨天公布的调查结果,郝劲松表示满意,至于索赔金额,将和当事人协商后再定。

  孙中界律师:查清还有多少钓鱼案

  对于这个调查结论,孙中界的代理律师郝劲松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栽赃陷害执法一事在上海媒体、河南媒体及中央媒体上,向孙中界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孙中界名誉。二、要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它赔偿。

  他希望上海市政府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彻底消除钓鱼执法现象。

  延伸阅读

  闵行法官大闹张晖单位逼其撤诉

  “9·8张晖事件”已被确定是钓鱼。然而,昨天下午,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上海闵行区法院的法官居然大闹张晖所在的公司!据张晖的代理律师郝劲松描述:当天下午,闵行区法院的某法官来到张晖所在的外资企业,要求张晖撤诉。两人一度发生争执,幸好此时郝劲松赶到,制止了这起冲突。郝劲松表示,在与当事人商量过后,他们决定:决不撤诉,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

  应对网络舆情,上海钓鱼登黑榜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昨天公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钓鱼执法”成为排行榜上十大“舆情热点事件”中最有损政府公信力的事件。

  十件“舆情热点事件”和政府应对、处置能力做出的评估由高到低依次如下:

  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蓝色警报):重庆打黑风暴、云南陆良事件及慎用“不明真相”标签;

  政府应对有待进一步加强(黄色警报):山西煤矿改革“国进民退”、新疆乌鲁木齐“针刺”事件;

  政府应对存在明显问题(橙色警报):内蒙古赤峰饮用水污染事件、陕西凤翔血铅事件、吉林通化通钢暴力事件、河南新密农民工“开胸验肺”;

  政府应对严重失当,存在重大缺陷(红色警报):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钓鱼执法”、河南杞县“钴60”事件。

  记者亲历五年前“南京钓鱼”

  快报讯(记者 鲍铭东 毛丽萍)上海钓鱼案终于真相大白,那么南京有没有“钓鱼”执法呢?南京市运管处、客管处昨天均斩钉截铁地表示:现在绝对没有。不过,他们也坦陈,数年前确实也采用过“钓鱼”执法。

  大约五年前,记者随南京市客管处打黑时也经历过“钓鱼”执法。一次,记者和电视台的同行带着暗访设备在梅山乘上一辆黑车,前往位于长江路的设伏点,一路上,警觉的车主不断用话来套问我们,最后这名黑车车主被执法人员抓获。后来,记者还经历过从中山门外体育学院附近乘黑车到公交四公司驾校的“钓鱼”行动,也获得了成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钓鱼”的技巧是,首先黑车成色要较新,这样被抓获后才能乖乖受罚,其次,设伏的地点往往选择死胡同,避免黑车逃跑。“钓鱼”时,电视台记者最受欢迎,因为他们有暗访摄录设备,取证方便。

  南京市客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法律意识的提高,客管处从2006年以来明令禁止“钓鱼”执法,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就地免职。客管处处长吴红兵表示,“钓鱼”执法有诱导当事人犯法的嫌疑,取证手段不合法,虽然打击黑车取证很难,但不能因此而违法取证,执法部门以违法方式执法,危害比黑车更大。他表示,考察执法首先要安全执法和规范执法,最后才是业绩考核。南京取消“钓鱼”执法后,打黑力度不仅未减,反而效果更加明显了。

  同样,市运管处处长李东庆也坦陈“2004年就把这块全部清掉了,禁止钓鱼执法”,“现在对黑车的处罚跟举报人没关系。”李东庆称,这样就避免了有人专职当“线人”、甘愿当鱼铒的问题。

  新华时评

  执法者必须永记“宪法法律之上”

  “钓鱼”执法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当事人得以讨回公道,查“黑车”数量指标和罚没款指标被叫停,执法人员与“钩子”之间、执法大队与停车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被禁止。

  “钓鱼”“倒钩”事件,并非上海一地,也远不新鲜。记者通过对沿海几个城市的抽样了解,发现这种“钓鱼”执法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然而,明明是以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来取证执法,为什么当地干部“见怪不怪”不予过问呢?究其原因,法制观念的淡薄是一个重要因素。正如上海市委主要领导所指出的:这是因为没有把法治的权威放在重要位置,法制观念太淡薄了!

  “钓鱼”执法在打击“黑车”领域最为集中和普遍,主要是“黑车”已成为城市治理顽症,取证的环节尤为困难。而“钓鱼”“倒钩”之类却往往能立竿见影地“取到”证据。于是,虽然对这些“土法”“歪招”的不正当、不合法性心知肚明,明知滥用这种“诱惑侦查”的手法难免会殃及无辜,但不少城市执法者依旧欣然而为,直至与职业“钩头”形成黑色“食物链”。当法制观念被急功近利完全取代,严肃的执法也就已变了味,失了色。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管这些“土办法”多管用,也必须坚决抵制,彻底摒弃。

  必须看到,目前各地对待“钓鱼”执法的认识仍不一致,一些人对这种行为还在不断申辩。而这种认识不统一,法制观念不确立,就难保“孙中界事件”不重演!从这个角度看,上海这次发生的事件无异于一堂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课,希望各地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者能从中认真地汲取教训。

  新华社记者 慎海雄

  观点聚焦

  “钓鱼真相”有望推动良政善治

  尽管事后纠错非常被动,尽管道歉过程刻意回避了“钓鱼”,但有错敢纠之勇气毕竟值得肯定;就舆论监督所产生的积极功效而言,这相当于为政府正视并化解一批类似的依法执政难题,提供了新的契机。于全国各个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而言,也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警示。

  从10月14日事件曝光到昨日政府作出有错必纠之决断,舆论监督的巨大威力和作用再次得到尽情展现。这样的舆论监督,推动政府提升执法(政)能力,推进良政善治,继而促进社会进步。

  希望全国各层级的执法机构,借助“钓鱼”事件举一反三,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加速前行;注重行政执法程序公正和手段正义;构建权力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学会敬畏和尊重权利的基本执法理念。希望官民之间互缺信任的社会对立情绪能随着下一步对“钓鱼”事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主体的行政问责而有所舒缓。

  毫无疑问,因“钓鱼”事件所引发的舆论质疑,上海市、浦东区两级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以及上海形象都很受伤,媒体、网络、市民、网民也为此支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倘若官民之间通过“钓鱼”事件能各有所悟、各有所得、各取所需,那么,全社会为此支付的不菲代价,不但不是浪费,而且还非常值得。

  推进良政善治需要一系列个案作载体,抓住每一个个案,政府、社会、民众、舆论继续形成纠错互动和纠错合力,达至良政善治,虽路途遥远,但终究可期。(鲁宁)

  问责必须认真,不要替罪羊

  “钓鱼案”之所以酿成今天的局面,不仅是孙中界和张晖这两个个案所致,从根子上说,是执法理念存在问题。以违法的手段来打击违法行为,哪怕效果再好,也是必须摒弃的。

  终结个案只是第一步,要想实现软着陆,政府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因为随着孙中界和张晖的冤情得到确认,随之而来的必将是连锁反应,那些曾被钓鱼的司机,肯定会要求“还我公道”,原先执法部门的政绩(如闵行区两年5000万的天价罚没款),都会成为劣迹。这个可以预想的后果,对政府部门能否继续深入调查,是一个严峻的挑战。而钓鱼执法并非上海专有,上海的举动则不仅牵引着国人的眼光,更会影响到对全国各地执法机关的选择——是继续钓鱼?还是赶紧规规矩矩执法?

  上海钓鱼事件,道歉之后,当然还要进行问责,而问责,不仅是找几个替罪羊来堵住悠悠众口,还必须深刻反思执法中存在的错误观念和错误手法,不如此,“依法执法”还将只是贴在墙上的口号。上海钓鱼事件,更要从司法层面进行反思。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共同研讨出来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恐怕无法公平、公正地指导非法营运案件的审理?交通执法局怎么有了指导案件判决的权力?这个《意见》如有不合法之处,就应该马上废止,负责制定《意见》的法院和交通执法局领导,也应该被问责。只有做到这几点,民意沸腾的上海钓鱼案才能够真正善后,政府公信才能重塑、民间积怨才能化解。

  有句话说得好,“实现公正,哪怕天塌下来”,建议有关部门以孙志刚案为鉴:收容遣散条例这一恶法被取缔了,天不是没有塌下来吗?(肖余恨)

  执法经济是必须割除的毒瘤

  上海钓鱼案,本质上是盛行全国的执法经济结出的毒瘤,而见怪不怪的执法经济,又是权力自我授权之下的必然。反思上海钓鱼案,割除“执法经济”这颗权力毒瘤,是必须有的视角。

  老百姓说:“如今执法很多时候就等于罚款”,很明显,跟经济利益挂钩的交通执法,只是执法经济的冰山一角。类似于上海闵行区的“交通执法罚款指标”和“两年罚款收入5000万”这样的“成绩单”,在其他地方、其他执法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执法部门,都给执法人员下达了罚款指标,超额完成的都有不同程度的奖励。这样的怪现状,在“湖南溆浦环保局超编80多人”一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溆浦县环保局之所以能养活这么多人,就是因为把执法当成了创收,罚款多得用不掉。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乐见其成,“你污染、我罚款”,执法者和企业“各司其职”。如此扭曲的丑恶执法,令执法的正义性荡然无存、令政府和法律蒙羞。

  执法经济这颗毒瘤之所以能存在这么久,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权力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督,另一方面,也与法律没能彻底切割执法权与经济利益的联系有关。我们知道,任何权力一旦与金钱挂钩,腐败和执法犯法就有了滋生的土壤。要想让权力干净起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与经济利益彻底断绝关系,遗憾的是,“高额罚款”仍然是很多执法机关最“青睐”的手段。

  执法并不是离不开罚款。以交通违法行为为例,无论是延长暂扣驾照期限还是提高拘留处罚力度,都比罚款要有威慑力。可交管部门往往还是最“青睐”罚款,这除了执法经济之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执法经济的存在,令执法者深陷执法利益的怪圈,令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畸形心态,是一颗不折不扣的损害社会公平和法律尊严的大毒瘤。根植于执法经济的“钓鱼案”如今已真相大白,拿起手术刀割除执法经济这颗毒瘤,是时候了。(本报评论员 赵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