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笔者从苏州市政府获悉,苏州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设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增挂“苏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从11月起,有关部门将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至市档案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和苏州市图书馆。
据了解,苏州市政府还要求各地也要依法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机构负责管理。要在现有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利用网络设施,设置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检索点,为人民群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配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此外,自11月起,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至苏州市档案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苏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苏州市图书馆这两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每月的5日、15日、25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前,分别报送上月下旬、本月上旬、本月中旬形成或变更的政府信息。报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原件2份、电子文本1份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现行文件)报送明细表》2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现行文件)报送明细表》须加盖公章,电子文本可通过市政务网在线移交。对已经废止的公开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废止告知函及时通知送交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信息的报送办法由当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自行制定。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