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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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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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试车为名抢劫
一男子被判刑十年半
  一男子以买二手车为名,携带了电击器、催泪喷雾器等攻击性器械,待车主下车后开车就跑。近日,苏州市平江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抢劫案。

  2009年5月4日,张某在爱卡汽车网上留下出售桑塔纳2000型黑色轿车的信息及联系电话。过了几天,一名男子自称周某与其联系购车,并约定看车的时间。5月13日晚,周某依约前来试车。后在车子开到糖坊湾桥南堍时,周某讲要看发动机让其下车。等张某下车后,周某一溜烟将汽车开跑了。

  张某随即报警,警方接到指令后布控该辆桑塔纳2000型黑色轿车。周某在驶入一处工地后,弃车逃跑,并掉入小河中被抓获。警方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电击器、催泪喷雾器等物品。电击器在打开开关后有可见强电流通过,并有“啪啪”的声音,喷雾器有“警察”字样,能喷出雾状气体,可使人流泪、咳嗽、睁不开眼睛。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具有人身攻击性的器械抢夺公民的财物,数额为4万余元,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彪 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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