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到总额800余万元的装修工程,无锡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戴某亲自出马,向两名银行高管行贿39.5万元。昨天,崇安区法院披露了这起商业贿赂案内幕。
2006年至2008年期间,听说无锡某银行财富支行、开发区支行、港下支行、藕塘支行等要装修,工程量预计超过800万元。戴某找到了负责装饰工程业务的两位“关键人物”:该行原财务会计处集中采购办公室副主任张某和锡山支行原副行长朱某。在戴某承诺将按承接工程合同价8%或10%的比例给予感谢费后,他以其挂靠的无锡市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名义,如愿“中标”拿到了上述工程。
庭审中,法院查明,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间,戴某先后5次在请张某吃过晚饭后,在车内送给张某共计38万元。另于2007年、2008年,2次来到朱某办公室,送给朱某1.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戴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前调查评估后建议对戴某从轻处罚并采用非监禁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某在担任该银行财务会计处集中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财务会计部办事员、计划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分行及下属支行的装饰施工工程邀请招标及工程施工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23次收受装饰公司贿赂的人民币57.6万元和3.2万元购物卡。
案发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罪行,又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归案后退出了全部受贿赃款,其家属主动代为缴纳财产刑保证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张某退出的全部受贿赃款60.8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朱某也被另案处理。
陆媛 姚鑫 王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