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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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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男子:我被“钓鱼”执法工作人员:你傻呀不看报纸
  唐文在新买的面包车没摸上几天便被扣了一年五个月,至今他没有问过要花多少钱“赎回”,而是头也不回地申诉着,从广州白云区法院到广州市中院。他坚信自己被“钓鱼”了,而且“证据确凿”。

  一样坚信自己被运政“钓鱼”的段先锋在车子被扣后,尽管不抱希望,但是“哪有三五万的钱去赎车啊!”于是周旋于车管所和交通局之间。

  两包烟作“诱饵”

  段先锋的两鬓已经斑白,23日他再度从东莞赶到花都区花东车管所,他那辆车牌为粤SOT073的白色商务车静静地停靠在院子内,“像是一种讽刺”。

  10月19日下午4时,段先锋开着公司的车送人到机场坐飞机,完成任务后,一名男子与其搭话,“他要求搭车回东莞,我当然不理了,再三说:这不是我的车”!

  但是,当对方表示要给两包烟时,段先锋心动了:“我一个月一千来块钱收入,两包烟对我确实还算诱惑。”段先锋同意了这位陌生男子的搭车请求。

  然而在车子开出还不到3公里,进入机场高速入口,段先锋停车取卡,“迎面开过来一辆蓝色牌照的车子,从车上下来四五个人,从正副驾驶两边逼上来,要我下车,问我是公车还是私车”。

  段先锋一一回答之后,这几名陌生男子表明了身份,原来他们都是运政的,而他让男子上车的性质则被定为“非法营运”。

  一脸诧异的段先锋看到运政的查车人员拿着DV对着那位上车的男子说了几句,“两分钟不到,他就走了”。

  翌日,段先锋在花都区花东车管所获知,要拿回车子需要交3万-5万的罚款。“这么多钱,我当然要跟他们求求情啦”。段先锋守在车管所迟迟不肯离去,“这时所内一名工作人员看不下去,放下手中的报纸,一拍桌子就骂我:你是不是傻呀,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

  这位工作人员短短几句话,却让段先锋醍醐灌顶。23日下午,记者陪同段先锋再度到车管所时,这位工作人员承认曾如此提醒过段先锋。

  车管所一位姓杨的所长告诉记者,当日执法的是广州市运政第三执法大队,“我们只负责去拿车带人,我们是和他们联合执法的”。

  为了赈灾“上钩”

  与段先锋不同,唐文在已经为证明自己并非“非法营运”奔波一年5个月。这段时间里,白云区法院判其败诉,广州市中院亦判其败诉。他四处找司法鉴定,证实广州市交管局所出的录像“不是一次性连续录制形成”。行政复议和进一步上诉仍在继续,唐文在显得很乐观。

  “我之所以答应载三个陌生人去广州,一是顺路,二是因为那两男一女称他们要去广州为汶川地震灾民捐款”,老唐是四川人,捐款这事让他很感动。

  2008年5月1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以唐文在“非法营运”为由,拖走了他的面包车,至今,已经一年零5个月了。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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