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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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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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炒炸药 男子被判6年
  快报讯(通讯员 江检 记者 吴杰)李某是一个50多岁的农民,为了养家糊口,来到南京江宁区打工,每月工资1500元。可惜的是,他虽然勤劳,但是干错了行,为一名开山采矿的老板非法炒制炸药。近日,经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他的老板被判14年。

  庞某是一个从事铁矿生意的小老板,去年9月份,他来到南京市江宁区,出资购买一座荒山的铁矿承包权。因为用炸药开采的技术被禁止,这处铁矿已经处在关闭状态。庞老板表示,他用的不是炸药,而是膨胀剂开矿,无危险无污染。庞某承包下这个铁矿后,从山东老家找来两个工人,一个李某一个权某。权某有过在铁矿打工的经验,而李某基本上是一窍不通。不过,在庞老板和权某的劝说下,李某便跟着出来打工。庞老板虽然号称是膨化剂开矿,但是他这样说只是为了取得承包权,等承包权一到手,还是准备用炸药采矿。

  在庞某和权某的指导下,李某学着把柴油、硝酸胺、锯木屑等原料混在一起加热炒制成炸药。这个活很好学,李某很快就得心应手。后来,他们在开山采矿时,炸药爆炸的声音太大,简直是惊天动地,附近的派出所听到动静后前往查看,发现他们正在炒制炸药。据查,他们一共炒制炸药95公斤,查获时,还剩下2.8公斤。根据刑法规定,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另查,庞某除了自制炸药之外,还从别处购买炸药,作为开矿之用。近日,这三人都被判刑,庞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权某被判7年,李某被判6年。李某在法庭上说:“我感到十分后悔,为了1500元工资,不知道自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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