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专用采访证”是一个新名词,发明者是东莞市委宣传部。据《广州日报》10月22日报道,由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近日下发到各镇街,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了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一些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还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媒体的正常采访,切实保护记者合法权益。
文件的遣词用句给人带来的感觉是积极而温和的。你看,记者来采访,我们发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谁要是妨碍、阻挠采访,我们将“坚决追究责任”。但是,新闻记者们看了这些规定,多半不会产生什么积极温和的感受,反倒会生出一丝寒意。
如各位所知,用于保障新闻媒体合法采访的证件与法规早已存在,地方增设所谓“专用采访证”,发文禁止各部门阻挠采访,纯属画蛇添足。因为,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是全国通用的采访证件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则规定:记者持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记者合法的采访。
当然,上述常识,专司宣传的部门不可能不知。换句话说,他们并非无意识地画蛇添足,而添一些“足”,可以扩大新闻管理的主动权。表面看来,发采访证是保护记者权益,但看了关于采访证的管理内容,你就知道,所谓采访证其实就是“采访许可证”——记者仅凭国家版的记者证到当地采访,合法权益可能难以保证,有了地方版的采访证,才能一路绿灯。当然,“专用采访证”的核发权与收回权,都在当地宣传部门手中,要想顺利进行采访,遵守“规则”是必须的。可见,这“专用采访证”不像是保障记者权益,更像是保护某些不便曝光的新闻信息。此制度一旦推行,最大的可能是,记者权益非但没得到保护,反而被进一步地削弱和妨碍了。
我们知道,妨碍或阻挠记者采访的形式有很多种,比较老土的方法有:恐吓型、闷棍型、非法拘禁型、保安围殴型等。但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了,事件曝光后,肇事者多半会被绳之以法,同时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于是,技术含量与文明程度更高的妨碍采访形式便陆续登场了。这种方式有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欢迎采访”,但必须经过审批或必要的“保护”。譬如,福建省长乐市委宣传部曾发布《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外地新闻单位来采访,应持有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介绍信,重要选题要报市委审批。而安徽枞阳县《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切实改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具独创性:记者采访,必须由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这“保护”工作做得真不赖。
比起东莞的“专用采访证”创意,上述的新闻采访许可制度无疑要逊色得多。但无论形式包装得如何巧妙,“保护采访”都难以摆脱保护“敏感信息”、妨碍正常采访的嫌疑。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