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拿到呢,家装公司的推销电话就没完没了了,真不知道这样的骚扰要持续到什么时候!”自己也是开家装公司的,居然还会被骚扰,郑先生十分苦恼。像他遇到的这类骚扰,包括记者本人在内不少人都曾遭遇过。
不过,随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纳入“两高”最新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下称《规定》),消费者将有望少受此类骚扰。
市场现状
家装公司老总屡被“骚扰”
“早就听说家装公司的骚扰短信很烦人,不过没有想到这么烦。”前几天,全合装饰总经理郑惠臣跟记者抱怨,他说他和爸爸、姐姐在托乐嘉买了三套房子,这个月就要交付了。“房子还没到手呢,已经有家装公司打电话给我们,问我们打算什么时候装修,说他们可以免费量房、出方案……”郑惠臣有些哭笑不得,“我自己就开家装公司的,怎么会找其他公司装修呢?可还是经常收到这类短信或者电话。”
与郑惠臣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数不胜数。唐小姐告诉记者,她的房子都已经装修好了,可还是经常会接到家装公司的促销电话。“有些家装公司听说我已经选好装修公司了还会说我找的装修公司不好,硬要让我找他们。”类似的情况不只存在于家装市场,在汽车、教育、金融、医疗等行业也都存在,让人深受其扰。
最新消息
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将获罪
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15日对外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这个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据了解,此次“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刑法的罪名作出了补充和修改。《规定》共涉及13项罪名,其中,在保护个人信息领域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规定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果单位犯此罪,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被处罚。
业界观点
积极应对改变营销渠道
这项新规定的发布对家装公司的运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南京亚光亚装饰总经理周星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客户终端信息进行营销的确比较直接,但是随着采取这种营销方式的家装公司的增加,许多消费者的信息会被转手很多次,也就是说,消费者会频繁被不同的公司骚扰,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所以这种营销渠道的效果与最初相比已经下降许多了。“这已经不是我们公司的主力营销渠道了,随着我们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越来越大,我们更加重视工地营销、口碑营销。”
周星宏告诉记者,新规发布当天他就注意到这条新闻了。“既然国家有了相关规定,我们会依法办事。”周星宏说,直接针对客户终端的营销他们依然会做,不过会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比如与开发商、物业等联系,直接在新开楼盘的社区内举办家装咨询会;与银行、高校、知名企业等联系,面向不同群体举办专场咨询会。
规范市场促进品牌发展
东易日盛装饰市场部经理张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接购买客户名单给他们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本就不是他们的主要营销渠道。“通过这种方式的签单量占总签单数量的比例最高不会超过1/3,所以这个新规的出台对于东易日盛的影响不会很大。”张浩说。
张浩指出,家装公司直接针对新交付楼盘业主进行一对一服务,初衷是为了方便消费者选择,可是随着采取这种方式的家装公司的增多,带给消费者的已不再是便利反成了麻烦。
而随着新规的实行,如果所有的家装公司都能遵守这个规则,那么优秀品牌就会凭借其优异的服务脱颖而出,而一些单纯依赖名单交易、品牌较弱的企业就会逐渐被市场淘汰,这能促进企业的品牌化进程。“我们也会尝试更多的宣传途径,比如网络宣传等。当然,还是要以做好服务、树立口碑为基础。”
市场影响视新解释而定
南京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朱炳生则表示,规定的出台是好事,但能否对家装行业产生影响还需要看更进一步的解释。家装公司所购买的客户名单来源主要是房地产企业和物业,而房地产行业并没有明确在规定中列出。规定中“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等”字可以理解为列举未尽,也可以理解为列举后煞尾,如果是前一种,则可包含房地产行业,如果是后一种解释,则不包括房地产行业。
另外,规定中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也不明确,家装公司所获取的这些信息是否是规定中所指的也有待商榷。
如果房地产行业是在规定限定的范围之内且家装公司所交易的信息属于规定中规定的个人信息范畴,那么这个规定的出台就会对家装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至少消费者能少受一些骚扰,另外,也会促使家装企业以正当方式经营、竞争。”
快报记者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