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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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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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敲诈嫖客:我还是个孩子
  快报讯(通讯员 秦公 记者 田雪亭) 先以色诱卖淫,后以未成年人为名敲诈勒索。日前,秦淮警方在对辖区宾馆清查时,发现一条卖淫嫖娼线索,随后展开调查,没想到又牵出了一条敲诈勒索的案情。

  10月18日晚上,夫子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建康路如家宾馆进行清查时,有服务员反映在某房间好像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检查发现人去房空。通过调查,民警发现登记旅客黄某的确有嫖娼嫌疑。次日上午,民警将黄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黄某交代了18日上午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一女子,该女子自称“宝宝”,黄某和宝宝相约于18日晚在宾馆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沉思半晌后,黄某又给民警提供了另外一条线索。原来,18日晚上,黄某和“宝宝”行事完毕后,曾经打电话报过警,后来怕承担责任,没等电话接通就悄悄退房离开了。那么,黄某为什么会拨打电话报警呢?黄某说,自称“宝宝”的女子事后,竟以自己是未成年人为借口向黄某索要现金5000元,“你不答应,那我就报警!”在女子的威胁下,黄某不得不给5000元“了结”此事。

  19日下午,民警便在一宾馆将自称“宝宝”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查,“宝宝”名叫李某,1992年4月出生,安徽人。经过进一步审查,李某又交代了另外3起卖淫后以未成年名义相威胁的敲诈勒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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