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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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再调查”必须与初步结果绝缘
· 钓鱼执法猛于虎
· 执法者涉嫌诈骗
· “老子查儿子”惯例应该从此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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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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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查儿子”惯例应该从此作废
  ■相关评论

  大家都知道,老子调查儿子,事情往往不了了之,即便真的要打板子,也肯定是高举轻落,做做样子而已。奇怪的是,这样的闹剧却一再上演,最新的一出,演员是上海浦东行政执法局和其下属的交通执法大队。

  “儿子”涉嫌钓鱼执法,“老子”出面告诉大家没钓鱼,这样的结论纯粹就是找骂。于是,看似严肃的调查结果就只有一天生命,由媒体人士、人大代表、律师组成的独立调查团才得以登场亮相。为什么不早点这么做呢?难道真相总要在民意沸腾之后才能出现?这样的真相浮现流程,是不是成本太高了?其间损失的政府信用、民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对行政权力的信赖,谁来埋单?

  悲哀的是,在每一次疑云重重的焦点事件出现后,“老子查儿子”或“勒令儿子自己查自己”的闹剧都在上演,原本是非黑白一目了然的事情,搞到后来,往往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耗战。但最后的结果,从来都没有偏离舆论最初的判断——无论是“周老虎”还是“躲猫猫”和“欺实码”,最后的真相有哪一次不是印证了舆论最初的判断?消耗战的结果,是政府取信于民的成本越来越高,是人们越来越习惯于说出“我一个都不相信”。长此以往,大多数人对公平的实现将不再保有信心和耐心,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权力有时的确威风凛凛,但它绝非万能。现在是网络时代、公民社会,那种“权力说什么大家就得信什么”的“好时光”早已作古,权力者必须清醒一点,以更谦恭的姿态与民众交流,让真相以最小的成本浮现,继续迷信“权力万能”,只能自讨苦吃、自取其辱。

  “利益避嫌机制”,就是真相浮现的最佳路径。一级政府部门,一旦身陷焦点事件的利益泥潭,绝不能自己查自己,也不能让其上级来查。否则的话,本就强势的政府部门和公民之间,就将出现更大的不平等,真相就必然成为奢侈品。

  很明显,“利益避嫌”仍然不是权力自证清白的必经程序,否则的话,上海就不会让浦东行政执法局查下属的交通执法大队,而应该一开始就组成独立调查团展开调查。现在有了独立调查团,人员的组成结构也大致清晰,但这些调查团成员的姓名和职务,乃至联系方法,却都没公开,这仍然有点“闷着罐子摇”的感觉,为独立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不知道,这些调查团成员是不是有当地政府刻意安排的“自己人”。事情闹到这份上,已经不容权力部门再踏错一步,否则的话,就可能出现“真相也没人信”的可怕情形。马上公开调查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法,让整个调查过程都能看得清清楚楚,这已经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说,“钓鱼执法事件”独立调查,为权力者确立“利益避嫌机制”开了一个好头。(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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