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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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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钓鱼”案结果:取证并无不当
维权律师质疑上海法院为交通执法大队撑起保护伞
  因认为被放“倒钩”而自残小指的年轻司机孙中界到底有没有非法营运行为?就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昨天上午,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称: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当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不存在“钓鱼”执法

  据称,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阅了所有案件材料,包括孙中界的现场询问笔录和10月16日下午的询问笔录;乘客的现场询问笔录;违法行为扣留机动车移送单、调查处理通知书、暂扣、扣押物品凭证。调阅了孙中界在现场执法车上的讲话录音及10月16日下午在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的录像;约见并询问了孙中界和乘客。

  执法部门公布的事件经过如下:10月14日晚,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会同原南汇交警支队民警共13人(其中民警3人)按勤务计划,在辖区内的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设卡检查过往车辆。约8时,由西向东驶来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车,执法人员上前检查。经询问,该车从闵行区浦江镇召泰路驶抵该处,车上乘客一名,通过询问乘客,乘客承认是扬招上车且谈妥车费10元,再询问驾驶员孙中界该车有无营运征,回答没有。因此,执法人员分别将孙中界和乘客带到执法车上作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当场依照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初步认定驾驶员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并当场暂扣车辆,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和调查处理通知书,孙中界在三份文书上签字。16日下午15时50分,孙中界按照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又到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询问室接受执法人的再次询问。

  执法部门表示,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上海法院撑起保护伞?

  说到行政诉讼,维权律师郝劲松研究发现,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屡诉屡败,无一胜算”。“究其原因,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为执法犯法的交通执法大队保驾护航。”郝劲松表示,他认真研究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发现,这份《意见》居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

  郝劲松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上海的各级法院似乎反其道而行之,一个经常会被告上法庭的交通执法局却成为上海市法院的座上客,共同商讨诉讼对策,并发布指导意见给上海各级法院。

  “总体上看,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行政机关在这里既当裁判,又是运动员。”郝劲松说,此外,《意见》中多处明显减轻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加重了纳税人的举证责任。对“非法经营”的认定既没有法律依据,又违背生活常识。

  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干扰司法独立,他说:“指导意见会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盲目参照该规定,从而出现许多被错误认定为‘开黑车’的无辜群众。”

  综合《新民晚报》《河北青年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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