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点半,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记者获悉,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庭宣判:
具备法定的自首情节
记者了解到,宣判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据参与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绍,在接受宣判时,付成励一直表情平静。宣判后,付成励还询问法官,为什么判决书中只体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没有他本人的辩护意见。昨天下午,付成励的父母也旁听了宣判过程。付成励在被带出法庭前,还回头看了看父母。
罪轻辩护:
三好学生称号成证据
据悉,在庭审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丁海洋为其做罪轻辩护。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丁海洋律师证实,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丁海洋律师证实,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女友与其分手,他认为这与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有关,才产生报复心理。
律师澄清:
付成励从未要求轻判
丁海洋律师说,案发之后,他第一次会见付成励时,他已经冷静下来。之后,再会见付成励时,“他已经放松了,付成励对于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丁海洋律师说,有媒体报道付成励认为他有自首情节要求获得轻判,这是不实之辞,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要求对其轻判。
丁海洋透露,案发后,付成励私下表示对不起生养他的父母,而被害人的家属也是无辜的。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
案情回放:
案发前,付成励是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专业为国际政治。被告人付成励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期间,因其女友陈某与其分手而迁怒该校教授程春明(陈某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学生,此前曾与该校教授程春明发生性关系),遂起意报复。
2008年10月28日18时许,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内,付成励手持菜刀冲入教室,向程春明右颈部砍了1刀,程春明当场倒地。随后,付成励走出教室,并拨打110电话报案。43岁的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京华时报》
法院认为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有从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