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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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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在全国一片喊“杀”声中怎样判案
  [内容简介]

  王文正是全国唯一一位从头至尾参加了北京、上海这两场关系到共和国前途与命运大审判的法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一法官”。

  这是一部由他亲自口述的史实,真实地记录了当时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审判时的真实历史情况,以及特别法庭内外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以此还原历史情形,让世人了解真相。

  [上期回顾]

  周恩来和基辛格会谈之后,中美关系打开了大门,但江青却诬蔑周恩来同基辛格的会谈是“丧权辱国”、“投降主义”,并策动党羽批判周恩来。但是日后,这事却没有被写入起诉书……

  没有写入起诉书的真正原因

  “批林批孔”运动开始时,周恩来病情已极其严重了。1974年6月1日,周恩来住进了医院。病床上的周恩来,仍然在操持着国家大事。

  我在参加对“四人帮”的预审时,为了搞清江青诬陷周恩来总理这个问题,曾参加过有关的研究会。

  那一次是在公安部小会议室开会,主要是核实查对材料。记得参加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公安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于桑,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江青预审组组长洪沛霖等十余人。

  在讨论时,大家提出要看看周恩来总理同基辛格密谈的记录,于是打电话给中共中央办公厅,请求复印一份“密谈”记录给我们。

  等了一会儿,回电说:“经请示领导不同意复印”,并说“这件事你们已经知道了,再不要向外传。”

  江华院长接着就宣布,今天在座的知道就不要再说了。

  我认为,时间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对于这件事情还是应该还它的本来面目为好。这件事情的结果是:在预审结束后,公安部将这件事情定为江青的一条罪状,同时写入了起诉意见书。

  特别检察厅在审查公安部提交的起诉意见书时,对这件事情又再次进行了研究,认为这是在当时一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事情,不能全部都算在江青一个人的头上。根据中央“两案”指导委员会所定的,凡是毛泽东主席点头了的事情,都不能提起公诉的精神,因此对江青在政治局会议上诬陷周恩来总理这件事,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没有提起公诉。

  全国一片喊“杀”声

  从审判开始,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关注着这件事情。每当中央电视台进行实况转播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上,几乎是万人空巷,电视机前人山人海,连一些商店里的营业员和顾客都停下来观看,收视率前所未有。

  庭审结束,特别法庭进入合议阶段,情况变得复杂起来。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在正式宣判之前,合议庭的一切行动对外都是严格保密的。

  参加法庭审判旁听的各方面代表共达六万多人次,这些人通过各种方式向法庭表达了他们各自的意见,有的认为王洪文、陈伯达在法庭上态度较好,可判十五年徒刑。姚文元在法庭上只认错不认罪,应判无期徒刑。林彪集团中的几个人,黄永胜认罪态度不好,应判二十年徒刑。李作鹏在法庭上一直都是一个“硬角”,也要判二十年。吴法宪、邱会作的认罪态度相对要好一点儿,应判十五年或十三年。江腾蛟谋害毛泽东主席,罪当杀头,但他有自首情节,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革命战争年代立过战功,所以应免其死刑,判二十年徒刑。同时很多人还将林彪集团的几名主犯与江青集团的几名主犯进行了比较,认为江青集团的一伙人是靠“文革”中打砸抢,迫害别人起家的,要重判,判轻了说服不了人,不利于教育人民。林彪集团的几名主犯过去在战争年代都曾立过战功,建议法庭给予适当考虑。

  虽然对于罪犯的量刑有不同看法,但有一点大多数人是达成共识的,那就是主张将江青和张春桥两名罪大恶极、顽固不化的首犯杀掉。

  这时社会上又有了各种谣传,说是“四人帮”中最年轻的王洪文说“十年以后再见分晓”。

  这种谣传,无意中对于社会上的主“杀”浪潮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还了得,如不将这样的家伙杀掉,那不是将来会“翻天”吗?!

  就在这时,香港《明报》《文汇报》等许多新闻媒体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有的发表署名文章,主张根据罪行大小和认罪态度,判处部分被告死刑,以平十年“文革”中所积压起来的民愤。

  对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量刑也同时引起全世界的关注,许多国际友人、国际法律专家,也都纷纷致电中国,表明他们对于这起案件量刑的意见。特别是对江青的量刑,更是国际上的关注重点。

  中国五千年历史上仅有的这么一件惊天大案,如果没有一个罪犯被杀头,特别法庭是否能向全国人民交代?是否能向时代和历史交代?

  庄严的法律与愤怒的民情,在特别法庭内外交织着,冲撞着……

  临审判前的一个谜至今未解

  1981年1月23日下午4时。人民大会堂天津厅。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举行判决书签名仪式。

  这是神圣而庄严的时刻。可是,在开会之前,却发生了另外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件事情对于我这个审判员来讲至今都是一个未解开的谜。

  当副庭长黄玉昆走进天津厅见到江华庭长时,他说那天晚上回去,看到一份传阅文件,是上海发出的,材料上说建议在法律文书上不要点王少庸的名字,原因是说他是抗日战争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

  我站在江华旁边,听了感到吃惊,马上就问黄玉昆:“是上海什么机关,何人发来的文件?”

  他说:“我看完马上传走了,具体人记不得了,只记得上面是说希望不要在判决书上点王少庸的名字,到底是什么意思不得而知。”

  江华说:“不要管他,反正判决书已通过了,写上没有问题。”

  我感到纳闷,这份材料早不来,晚不来,正在宣判前夕送来了,目的到底是什么,我想恐怕不但是为了不点名的问题,而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1981年2月,我回上海后参加对“四人帮”在沪的骨干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审判,听到市委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同志说对王少庸要审判,可是北京来了电话,要上海不要审判王少庸。

  1981年我在列席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一次常委会时,检察院的领导同志提出:“对王少庸不审判不公平,请市委再向中央提出建议。”

  市委第一书记陈国栋说:“我们市委提出过了,可是北京再次来电话,提出不要对王少庸作刑事处理,所以我们不好再提了。”

  就这样搞来搞去,最后检察院只好对王少庸免予起诉了事。

  至于上述从上海发往北京的传阅文件,到底是哪个机关,什么人写的,我回上海后通过市委考察办、市委党风调查组和检察院侧面了解,始终不得而知。这件事虽然已过去那么多年了,但仍然是一个谜。

  由此不难看出,尽管“四人帮”已经被粉碎了,被审判了,但要在一个曾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践踏和蹂躏达十年之久的国家真正建立起法制的社会机制,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判决书签名仪式上,江华庭长说:“判决书已最后确定下来了,全体审判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排列顺序,分别在三份判决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按照这个顺序,除四位正副庭长外,审判员中我是第一个签名的,当时心情十分激动,提笔的手都有些颤抖。

  经特别法庭所有审判员对罪犯逐一进行评议,然后逐一进行表决,最后决定:

  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处被告人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判处被告人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是被禁锢了十年之久的中国大地上一声令人振奋的春雷,它宣告一个企图依靠个人权力主宰一切的时代的结束,和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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