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他借款800万不还
反诉对方非法借贷
· 安信老总爆料:
他与生意伙伴没沟通好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快报记者揭开三年前方宏进借款纠纷案
他借款800万不还反诉对方非法借贷
  《焦点访谈》前主持人方宏进,因涉嫌诈骗今麦郎被河北邢台警方取保候审。就在方宏进与今麦郎之间的恩怨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时,方宏进的另一起早已了结的官司也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这就是方宏进与江苏无锡健特药业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健特)的800万借款纠纷。2006年6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方宏进败诉,如数还清借款。但是,我们趁着这一事件回顾三年前的那起案件时,却又发现了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

  这幕情景剧:他借款800万,还要求打进奇怪账户

  借款800万元做何用

  无锡健特因生产脑白金而闻名于世。2003年11月3日,方宏进以个人的名义,向这家正在进行广告轰炸的企业借款八百万。而当时的方宏进刚刚离开央视,正式加盟东方卫视才短短的数天时间。

  在这份签署于2003年11月份的借款合同中,方宏进是甲方,无锡健特是乙方。方宏进向无锡健特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只有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因为双方还款的时间为:“2003年12月20日”。合同上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方宏进不能按时还款,应按借款的万分之五/每日付给健特违约金。但是,在这份借款合同上,并没有约定借款的利息。而合同上也显示,方宏进借款的目的是“因甲方投资所需”。合同约定,此款甲方只能用于约定投资项目之用,非经乙方同意不能更改用途。

  记者试着联系无锡健特,但被告知,这笔借款合同的落款虽然是无锡健特,但最终决定权在上海总部,无锡方建议记者去咨询他们的总部——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公司。

  但是,当记者联系上黄金搭档法务部时,却得到了“并不知情”的答复。

  神秘的“指定账户”

  记者在这份签署于2003年的借款合同上发现,方宏进和无锡健特约定,借款必须汇入方宏进指定的账户中。这个账户的单位名称是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跨世纪发展中心。

  昨天,记者联系上中国关工委联络处处长尚玉香,当她听到“跨世纪发展中心”这个名称时,立即说:“这个机构早在上个世纪末就注销掉了。”

  尚玉香称,跨世纪发展中心曾是关工委下面的一个机构,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民间组织。上世纪末,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注销了。所以,2003年11月份,方宏进用这个单位的账户进行收款时,这个单位其实是不存在的。

  “方宏进用这个机构账户进行收款引起的纠纷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尚玉香回忆,前一段时间,曾经有天津法院系统的法官来中国关工委调查,询问这个机构的真实性。方宏进也牵涉其中。

  尚玉香说,方宏进的这些行为全都是背着他们关工委进行的,如果对关工委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或者损失,他们会提起维权。

  方宏进用这个已经注销的机构来收款是否构成诈骗?江苏高旗律师事务所主任尹长松认为,综观这份合同,方宏进签署的都是个人的名字,而至于借款交付的方式,并不影响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方宏进的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诈骗。

  拖欠借款不还

  无锡健特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把800万借款打入了跨世纪发展中心账户。但是,方宏进却没有在2003年12月20日之前归还。经多次催要,方宏进和无锡健特于2005年4月13日再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中,他们首先确定了第一份借款合同的合法性,但考虑到方宏进没有及时归还,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他们再次达成协议:上一笔欠款必须在2005年5月31日前归还。

  这一回,无锡健特还提起了利息,要求自乙方出借上述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借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而且,方宏进还把自己持有的哈尔滨欧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5%的股权作抵押。

  规定的第二次还款时间到了,方宏进还是分文不还。2005年12月2日,无锡健特将方宏进告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方宏进立即归还借款以及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起诉同时,无锡健特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因为他们发现,方宏进的私人账户里明明有巨额存款。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无锡健特要求冻结方宏进银行账户存款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2005年12月22日,无锡市中院查封了方宏进坐落于北京的一座房产。

  2006年2月22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健特公司与方宏进之间的借款合同及协议书合法有效,健特公司的主张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方宏进反诉健特公司借贷非法

  一审判决后,方宏进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方宏进在上诉状中说,他与健特公司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和协议书,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应当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健特公司借给他800万并收取利息,其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不应确认其效力,更不应该支持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请求。在签订上述协议时,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健特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出借资金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和证监会的监管。“健特公司向个人发放巨额借款,如果得到法院支持,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方宏进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他只承担返还本金的义务,而不承担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义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方宏进与健特公司的《借款合同》及《协议书》均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当认定有效。

  健特公司与方宏进之间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不禁止企业向个人借贷,只是不能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借贷,本案中,健特公司只对方宏进个人借款,并不属于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情况,因此,本案借款合同应当确认有效。另外,合同约定的利息以及违约金也没有超出法律的限制,即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方宏进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健特公司支付相应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快报记者 朱俊骏

  ■延伸

  此次借款800万

  缘起史玉柱牵线?

  据了解,健特生物长期被以卖保健品而著称的史玉柱所操纵,方宏进长期在东方电视台工作,而东方电视台和史玉柱的办公地点都在上海。据接近方宏进的人士向《证券日报》透露,方宏进向健特生物举债和史玉柱有说不清的关系。

  公开资料表明,史玉柱在2001年将自己在健特生物90%股权卖给上海华馨实业,但由于健特生物仍然是史玉柱的某保健类产品主要生产厂商,因而史玉柱与健特生物保持相当密切关系。2008年1月,健特生物更名为华馨实业;2008年12月,华馨实业更名为民生投资。而自从华馨实业更名为民生投资后,公司的高层有了很大的变动,记者致电原华馨实业的一位高管问及此事时,他则沉默了片刻,之后称:“我什么都不记得了,不要问我。”

  当记者追问其主持工作时方宏进借了这么一大笔钱不可能一点细节也不知情时,他还是沉默,之后坚持称:“不知道,不记得,什么都不记得了。”随后挂了电话。

  有消息人士称,方宏进向健特生物借款,是史玉柱做的介绍,但此说法没有得到史玉柱确认。证券日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