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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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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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理论 “守法逃犯”自投罗网
  快报讯(通讯员 浦公 记者 田雪亭)“是你们交警队刚刚打电话让我把开错的罚单送过来,还说要补偿我的打的费,为何把我铐起来……”昨日下午,一名因交通违法被查处的“网上逃犯”给交警送“开错”的处罚单时,被警方控制起来。

  昨日下午,浦口交巡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巡逻至宁合高速侯庄立交处时,发现一辆悬挂河南牌照的农用车正通过转盘驶上宁合高速公路。因农用车不允许驶上高速公路,民警将该车带离高速公路后依法对安徽籍驾驶员吴锋予以了交通违法处罚,并告知其可以在15日内持罚单到辖区的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回到中队后,执勤民警侯孝斌当即将该起违法行为录入系统,没想到,经过网上比对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人吴锋竟是在逃人员。

  中队领导立即安排民警侯孝斌,按照“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上登记的电话与其通话,告知刚刚对其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中所写条款有误,需将开错的罚单撤销。谁知,在民警和吴锋联系后,吴锋竟认为找到了警察的“把柄”,和民警讨价还价起来。

  “你们这个工作可做得太差劲了啊,我为了缴纳罚款,已经跑了好几个点,光打的费都花了100多块钱呢!”根本就没有前往银行缴纳罚款的吴锋在电话中“诉苦”,“如果你们不能给我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法,我就去报社和电台投诉,给你们交警曝曝光!”

  侯孝斌一听对方这么说,顿时想出一个方法,告知吴锋可以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教育,不再处罚,“但开错的单子我们得去拿一下。另外,你的打的费我们也可以报销!”相关条件谈妥后,吴锋主动表示,自己是守法公民,为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将把罚单送回交警中队。

  一个小时后,吴锋拿着那张所谓“开错”的罚单进了国道中队的大门,等待他的是一副手铐。刚刚还得意扬扬的吴锋一下傻了眼。

  经查,在2008年底的一天夜晚,犯罪嫌疑人吴锋伙同三人窜至安徽省马鞍山市一家制造公司,盗窃工业用物资,价值30000余元。之后同案的另外三人均被警方抓获,而吴锋一直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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