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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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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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起
“沪-常-武”医保实行互通结算
  《生活常州》10月19日从武进区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报销问题,武进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沪-常-武”医保互通结算,长期居住上海的武进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可在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按规定报销。自即日起,武进区医保中心开始受理委托报销登记工作。

  据了解,目前,武进区在上海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近600人,在以往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需要参保人员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报销,这种结算方式存在结算周期长、个人垫付资金负担重以及往返奔波麻烦等问题。

  “沪-常-武”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互通结算后,异地就医人员只需先向区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登记手续,然后到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委托代办手续,即可在居住地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统一执行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待遇按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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