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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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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就中标药品定价办法征求意见
进价500元以上药品最高加价75元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 名目繁多的药品要想进入医院销售,首先得过一道门槛——招标。怎样才能保证“招来”的药品价格一定合理?昨日,江苏省物价局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其中,对中标药品的作价办法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集中采购中同一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应与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该药品代表品保持合理差比价关系,基本符合《药品差比价规则》。集中采购药品作价计算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1+加价率)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采购价+加价额。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类型的药品实行不同的加价率。廉价药根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廉价药品目录,在对制药企业进行遴选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制定零售价格:零售价格5元及以下,直接执行零售价格,采购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零售价格5.01-6.2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2.5元;零售价格6.26-10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0%;零售价格10.01-15元,在采购价格基础上加4元。

  《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除外),在不突破省定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以下加价率(额)作价:10元及以下,加价率35%;10.01-50元,加价率25%;50.01-100元,加价率20%;100.01-500元,加价率15%;500元及以上,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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