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
封面精要
3
上一版
下一版
4
·
于葆林获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
厦门海关1个职位492人抢
·
进价500元以上药品最高加价75元
·
今明早晚温差大 下周有冷空气
·
江苏将为世博会征集120名女兵
·
高校摆摊,让用人单位挑毕业生
·
下半年自考今天开考 11月底公布成绩
·
江苏新增82名甲流患者 首例危重病例仍在抢救
·
镇江大市口6幢大楼将定向爆破
·
高中“毕业班补课费”严禁再收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2009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六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高中“毕业班补课费”严禁再收
不允许补课,自然就不该有“补课费”。日前,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取消普通高中毕业班补课费。三部门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原来列于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中的“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都必须停止收取,原来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同步废止。如果学生及家长发现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快报记者 郑春平
3
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生活江苏
中国证券网
新华网
新浪网
人民网
央视国际
中青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
国际在线
光明网
中经网
中广网
亚洲网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