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封面精要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于葆林获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 厦门海关1个职位492人抢
· 进价500元以上药品最高加价75元
· 今明早晚温差大 下周有冷空气
· 江苏将为世博会征集120名女兵
· 高校摆摊,让用人单位挑毕业生
· 下半年自考今天开考 11月底公布成绩
· 江苏新增82名甲流患者 首例危重病例仍在抢救
· 镇江大市口6幢大楼将定向爆破
· 高中“毕业班补课费”严禁再收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高中“毕业班补课费”严禁再收
  不允许补课,自然就不该有“补课费”。日前,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取消普通高中毕业班补课费。三部门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原来列于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中的“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都必须停止收取,原来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同步废止。如果学生及家长发现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

  ■快报记者 郑春平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