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听说每年1-6月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请问如何办理?
答:按照规定,每年1-6月每月的1-15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贷款证明(证明在贷商业贷款且未还清,有统一格式)到单位开转账支票到缴存公积金银行提出来,再到贷款银行去还就行了。
问:我已在南京工作一年,现在准备辞职回家,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来?如何办理? 答:您只需要携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可以全额提取,如需别人代办时需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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