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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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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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少女同一家店连偷5次
店主拿假币试探抓个现行
  两个女孩,一个17岁,一个14岁,她们居然能在同一家百货店连偷5次。之所以都能得手,是因为这两个女孩都是“演戏天才”,每次都能把店主唬愣了。不过次数多了,店主自然发现端倪,略施小计便将两个女孩逮个现行。

  店主行动不便被盯上了

  17岁的这个女孩叫王月,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念书,也没找工作,每天都在混,手头很紧。去年10月份的一天,王月和朋友聊天时得知浦口一家百货店的陈老板行动不便,钱很好偷。王月一听眼都直了,迫不及待地找到14岁的于晓红,准备合谋偷一笔。

  于晓红在王月的怂恿下,很快答应下来。经过一番预谋,两个女孩进入陈老板店里,按照王月事先交待的,于晓红以要打电话为由拖住陈老板,并挡住陈老板视线。王月则直接到商店的里间,迅速将陈老板放在床头柜里的700余元偷走。

  一人盗窃,一人掩护

  第一次出手就“小有成就”,两个女孩兴奋不已。没几天,钱就花完了,两人又策划再干一笔。这一次,两个小女孩拿了一双旧鞋,跑到陈老板店里“演戏”。

  “叔叔,我要打电话!”“叔叔,我想把鞋子寄存在你这里,过些天来取。”店里一下子来了两个人,陈老板只能招呼一个人,王月又趁机进入里间,偷到了2000元。

  过了两个多月,她们手头又紧张起来,这次是于晓红在店外望风,王月去取鞋,并趁机偷到4000元,几天后,她们故技重演,又搞了一笔。

  店主用假币试探抓现行

  店里频频被盗,陈老板觉得很奇怪,想到每次少钱,这两个女孩都在场,陈老板开始怀疑起来,认为她们还会再来。果不其然,今年2月8日下午,王月和于晓红再次“光临”。

  其实,陈老板事先在抽屉里已放了一张做了记号的假币和100余元零钱做试探。等两个女孩得逞后,陈老板迅速查看抽屉,钱果然不翼而飞,他赶紧叫住两个女孩,并悄悄让人帮忙报警。

  这时,两女孩见行为败露,便将陈老板拉进里间,王月趁机将偷来的现金胡乱扔在床上及地上。警方赶到现场后,将王月和于晓红带回调查,面对审问,王月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事后,于晓红被行政处罚。日前,王月则以涉嫌盗窃罪被浦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吴峰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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