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参加摸奖,奖是摸到了,但为此要花掉更多的钱。这事发生在宜兴消费者蒋老先生身上。蒋老先生近日在宜兴市区某超市购买东西,参加了超市组织的摸奖活动,得到一张消费券。可满心欢喜的蒋老先生发现,消费券不能在本店使用,只能在公司下属便利店使用。蒋老先生用此券在便利店购买了一袋食盐后,与超市购买的食盐比对发现,便利店的食盐价格要比超市贵20%。蒋老先生觉得自己好像掉入了商家设置的连环消费陷阱,受到了欺骗。为不让更多的消费者受到蒙蔽,蒋老先生向宜兴市消委进行投诉。
接诉后,宜兴市消委工作人员通过仔细察看,发现两包食盐发票开具的公司名称、日期、商品品名均一致,唯独价格有差异。经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食用盐的价格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现在便利店的价格明显比国家统一定价高出20%,便利店有明显过错。超市运用摸奖送券,引诱消费者在下属便利店购买高价商品,存在一定的欺骗嫌疑,于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惩治措施。经与商家协商,蒋老先生的损失由商家退一赔一,并承担车旅费共计10元。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