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闯红灯可能最少要被罚款1000元,而醉酒驾驶要被罚10000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草案稿相比,对部分违章处罚力度成倍加强,比全国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高出数倍。征求意见稿中还借鉴香港“社区服务令”制度,规定对4种违法行为要做30个小时的义工服务。
处罚“加码”
在征求意见稿中,原先草案中的诸多处罚规定都被“加码”,成倍翻番。对机动车的处罚除了乱停放处以500元罚款外,最低的处罚是1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专门增加了“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章节,对高速路上下客、无证驾驶等十余种违章行为处以扣证处罚,而一年内因同一项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就要吊销驾驶证。在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诸多规定均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比如闯红灯,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均是罚款200元,深圳如果罚1000元,将是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5倍。又比如酒后驾驶和醉驾,国家规定是酒后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比深圳的规定,酒后驾驶是国家规定的10倍以上,醉驾驾驶是国家规定的5倍以上。
在处罚加码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初次违章者“手下留情”,规定在一年内首次被监控到的违法行为,或者首次被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重典治“醉”
处罚加码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闯红灯和醉驾的处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年内闯红灯四次以内每次罚款1000元,四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八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十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而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处10000元罚款。据了解,这两项处罚翻番来自于市人大的建议,在条例草案一审时,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就认为,在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是闯红灯。
而对于酒后驾驶,市人大表示,2008年,深圳因酒后驾驶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11人,伤33人,2009年上半年,酒后驾驶致人死亡4人,伤15人,必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引入义工服务
引入香港“社区服务令”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征求意见稿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有4种情形的,除依法处罚外,须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四种情形分别是:造成重伤以上交通事故负有事故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反规定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出现了2项以上的违法行为,服务时间还将累积计算。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特区立法只适用特区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名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这也就意味着这是一项特区立法,只适用于特区内。“难道在特区内和特区外对交通违章的处罚要执行两套标准?”一名网友发出这样的疑问,这名网友表示,如果是这样,对特区内的车主来说是不公平的,同一个城市,两种违章处罚,显然有失公平。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也表示,一直以来,深圳的交通违章罚款是以特区“二线”为区分的,特区外执行的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特区内执行的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关内执行的标准比关外高很多。而此次条例修订后,关内外的处罚力度就会进一步拉开。同样是深圳登记的机动车辆,同一种违法行为,处罚差距十余倍,这不但有失公平,而且造成了社会矛盾。
不过,金焰同时表示,根本问题是深圳人大的立法权仅限于经济特区,这是“一市两法”的无奈。
■新条例速览
最贵
一年内闯红灯4次以内每次罚款1000元,4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8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10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
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罚款50000元。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处10000元罚款。
最人性
一年内首次被监控到的违法行为,或者首次被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
■关注
人性化条款恐难操作
金焰律师认为,条例规定了很多人性化措施,但是很难实施,比如“第三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接受处罚。行为人自愿在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一至三小时后,免予罚款处罚。”他表示,很多处罚都是电子眼或者留置在车上,那么被处罚人如何能现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不少市民和网友注意到,《条例》对交通违法“处罚”规定的内容很多,但对市民如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行为,则规定不足。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