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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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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来拘留醉驾292人 “主动曝光”的一个没有
“公开实名曝光醉酒驾车”的规定还需落到实处
  “除了媒体得到消息曝光的三起公务员醉酒驾车外,其他醉酒驾车被查处的公务员,至今还没有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过。”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7月1日以来,南京已经查处了292名醉酒驾车人员,并全部实施了拘留措施。但数据显示,通过媒体曝光的,至今还没有一起。这似乎有违当初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的初衷。

  半年查处45名酒后驾车公务员

  “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南京早在去年就已经展开了数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特别是张明宝的事情(江宁6·30车祸)发生后,交管部门的查处力度更大了,每晚都有交警在路面检查。而从国庆节开始,部分大队甚至在中午和下午就展开了行动,效果非常明显。”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南京对于醉酒驾车的处罚,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进行,拘留则一律按照15天的最长期限进行,极大地震慑了酒后驾车者。

  据介绍,2008年,南京全年查处酒后驾车公务员45名。今年上半年,截至6月底,已经查处酒后驾车公务员45名。在这90名酒后驾车公务员中,市一级机关的公务员共有39人,占到了43.3%;另外的51人,则是区一级机关的公务员,占到56.7%。而自7月1日以来的100多天的时间里查处的292名“醉驾”,其中也包含了部分公务员。

  醉驾情节严重应该公开曝光

  南京市纪委廉政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6·30车祸发生后,纪委就加强了对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的监管。在8月份,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公务人员违反禁酒规定严格执行纪律和加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要求公务人员带头执行禁酒规定,对拒不执行禁酒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给予诫免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至于贻误工作、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将给予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交管部门查到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的,会抄送我们纪委的。”据悉,市纪委早就和市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抄告反馈联系制度,交管部门对查实的酒后驾车公务人员,如实抄告市廉政办,由市廉政办抄告当事人所在区县或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并进行纪律追究,记入个人的廉政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30车祸之后,酒后驾车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南京从8月15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联合出台长效机制严禁酒后驾车,其中表示,情节严重的,要让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连带责任。

  而记者从市纪委廉政办了解到,这两个月由公安部门抄告来的公务人员酒后驾车事件已经少了很多,8月份一起没有,9月份也很少,但直到目前通过媒体曝光的还没有,“我们是根据社会危害和影响程度来决定是否通过媒体曝光。”廉政办一位人士表示,目前没有被曝光的不代表今后也不曝光,对造成严重影响的酒后驾车公务人员,不会姑息,将予以曝光。

  三起公务员“醉驾”曝光均系媒体追踪

  据悉,截至目前,南京媒体曝光的公务员“醉驾”,仅有三人。他们分别是南湖街道、西厂门街道和赛虹桥街道的街道干部。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就这三人,也都是媒体获悉消息后紧追不舍的结果,都不是有关部门主动在媒体上公布的。

  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9月初向下属各部门单位转发的《关于建立“严禁酒后驾车,共创交通文明”宣传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宣传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性,在主流媒体设置‘酒后驾车曝光台’,公开实名曝光醉酒驾车、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如果按照这一规定,显然,现在有关部门的做法还没有达到这个要求。

  有关人士指出,之所以不在媒体上曝光“醉驾”人员,无非是大家都好个面子,但有关部门制定该规定的初衷,也正是希望用“好面子”的心理威慑那些不在乎的醉驾人员,如果迟迟不在媒体上曝光,制度设计的初衷岂不打了水漂。

  快报记者 陈英 田雪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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