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说白了,铁路部门之所以敢于背信弃义,正因为火车属于垄断经营。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这一领域,在这种情况下,铁路部门的逻辑便是,你爱坐不坐,不坐拉倒。由于其他交通工具不便,乘客便只能选择火车,“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于是火车便可以“宰割”,站票卖坐票价,服务说缩水就缩水等等,你心里再不痛快,也只能憋着。
其实近年来,针对铁路部门的霸王行为,消费者曾经屡屡诉诸法律,但几乎全都折戟而回。即以站票坐票同价问题。2006年8月16日,旅客丁昌祥告北京铁路局站票坐票不应同价一案在北京铁路法院宣判,法院以铁路车票属政府指导价和原告丁昌祥是自愿购买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铁路部门有自己的铁路法院,在这样的法院里,消费者胜算几何,一目了然。
在我们的视野里,铁路部门的霸王行为还有强收20%的退票费,火车晚点不赔偿,列车上的饭菜畸贵,撞死人只赔偿少许安葬费……甚至当一些公益律师拿起法律武器时,依然难以撼动其皮毛。问题出在哪里?非垄断无以解释。当律师追问如何对铁路建设资金进行监管时,铁道部回复,铁道部及所属单位均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审计,自查自纠,公信力几何?如此自我授权,若非垄断,哪能如此?(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