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博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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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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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人:爱和自由

  http://bbs.club.sina.com.cn/thread-9-0/table-905043-5751.html

  长假结束了,我却接到一个不幸的消息,我的表弟不得不重新寻觅自己的工作。表弟刚工作几个月啊,平时很卖力,也得到同事和领导的赏识,怎么会突然辞职了呢?仔细一问才知道前因后果:

  表弟暑假毕业进入了一家汽车销售4S店做客户信息反馈服务,类似于服务咨询台那种岗位,这个部门就他一个男的,其他那些都是年龄较大的女的,所以好多事特别是技术上的都让他去做,慢慢地得到大家的认可,好不容易等到了自己工作以来的第一个假期,表弟高兴地想回家拿自己第一份薪水孝敬父母,可是被部长安排假期值班,自己最小又是工作第一年,被安排也是情理之中。

  因为公司没人跟他说有关加班费的问题,所以在加班期间他就查起有关十一加班工资的国家政策。

  我表弟的工资为850元,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1-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4天就可以拿到加班费468元;如果是在4日、5日、7日、8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于78元。

  算完后,表弟就跟领导提起这事情,领导笑着说:我们哪有3倍的工资啊,国家规定是国家规定,我们就是一天40块。我表弟却不干了,跟领导辩驳起来:领导你这是违法的呀,国家下文规定得很清楚啊,你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呀!领导一听觉得不对劲了,说,你是什么意思?你要告我么?表弟说:我只是想拿自己应得的工资有什么错么?

  最后领导把前几天的加班工资给他了,也把他辞掉了!

  

  nerv_titan:到底是领导厉害。

  雅知味:正常得很,小意思了!

  jiuer90:谁敢要加班费啊?你表弟也真是太不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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