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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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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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莫名其妙的房子 一场扑朔迷离的官司
住了13年,才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
  市民张韦强在玄武区蓁巷的房子里已经生活13年了,然而年6月底的一天,突然有人敲开他的家门,声称自己才是房主,并要求他早点搬走。张韦强震惊之余赶紧找律师调查,这才发现,这套房子的产权在这些年中已经变更了好几次。而奇怪的是,先后成为“房主”的,竟然还有原房主的妻子和儿子。这起离奇的房屋买卖形成官司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让案件扑朔迷离。

  住了13年迎来“房主”

  “这套房子原先是拆迁安置的,因此我当初买的时候,房主还没拿到房产证。”张韦强说。1995年8月,他与丁正荣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6.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拆迁安置房。几个月后他拿到了房子,并装修入住至今。1997年,张韦强终于将全部房款交给丁正荣,丁正荣出具了一份收条,并作出书面承诺:等房产公司将产权证办妥,就协助张韦强办理产权过户。

  张韦强说,在此后的多年时间里,他多次找到丁正荣,询问房产证是否办下来,希望能尽快办证。“但是都没有结果。”后来,他渐渐也将这事淡忘,直到今年6月底陌生人登门。

  在张韦强看来,号称是房主的不速之客让他觉得有些荒唐:“我都在这住了十来年了,房主怎么可能是别人呢?”不料一个月后,那个年轻人再次到来,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这次张韦强不得不报了警。

  在警方的调解下,张韦强这才知道,眼前这个名叫胡杰的年轻人,的确是“房主”,因为他持有这套房子的房产证!联想起当初多次向丁正荣要求办证未果,他觉得很可能是丁正荣拿到房产证后,将房子卖给了胡杰。他赶紧委托律师调查此事。

  房子5年间转卖了3次

  律师的调查结果更加令人吃惊。原来,卖房子给胡杰的并非丁正荣,这套房子已经被卖了不止一次!张韦强还了解到,胡杰竟是丁正荣的儿子!

  律师调查表明,丁正荣在2002年7月领到了这套房子的产权证,此前他与于燕已经结婚,与于燕带来的儿子胡杰一起组建了新的家庭。就在领取到房产证后十来天,丁正荣就将房子出售给一个名叫吴某的男子。

  2003年,在买到这套房子一年多之后,吴某将房子又卖给于燕。2007年9月,于燕将房子又卖给胡杰。买到房子后,胡杰也并没有入住,直到两年后才来到这里,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将这些头绪理顺后,张韦强展开了猜测。“房子不是一般的商品,哪有买房子不去现场实地勘察的?”他说,这一连串买卖,都没有人去实地看过。“我就住在里面,如果他们实地查看,我不可能不知道。”

  “还有,为什么丈夫将房子卖给他人,他人却在一年后将房子卖给他妻子呢?”种种迹象让张韦强怀疑,这一家人之间的多次卖房行为,并不是真正的房屋买卖,而是有说不清的隐情。

  张韦强说,不论那些买卖出于什么目的,他自己早就签了合同交了钱,应当是真正的房主。为此,他将丁正荣、于燕和胡杰一家三口告上玄武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们的买卖行为无效,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各执一词是非难辨

  法院开庭时,吴某来到了法庭,对法官道出了当初买房时的情况。“我是2002年从丁正荣那里买房的。签订协议前,丁正荣与我协商说,他曾经欠张韦强一笔钱,因此早就把房子借给了张韦强居住,需要一年后才能腾空给我。冲着这一点,他减免了我5000元房款。我想来想去就同意了。一年后,我去找丁正荣要求交房。丁正荣说他还没找到张韦强,我就提出如果一个月后再不交房,我就退房,同时赔偿我的损失。”

  “就在我们两个争执不下的时候,丁正荣的老婆于燕说,用她自己的钱买下这个房子的产权,但这个房子跟丁正荣无关。后来我们都同意了,这套房子我是22万买的,卖了31万多,中间的差价算是赔偿我的损失。”

  而丁正荣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曾经与张韦强一个单位,张韦强还是自己的领导。因为自己欠张韦强钱,才不得不将房子借给张韦强居住。事实上自己根本没有打算卖房给他。张韦强则坚决否认两人有过债务纠纷,并坚持认为买卖合同是真实的。

  胡杰说,母亲从吴某手中买下房子时,自己还没有成年。后来自己准备成家了,母亲原本准备将这个房子送给自己,但是自己考虑到丁正荣不是生父,害怕他们之间闹矛盾,便坚持花钱从母亲手中买下了这个房子。

  在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让这起官司显得错综复杂,目前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宣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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