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0月11日电(记者 詹婷婷 葛如江)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将就《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师德建设工作业绩有望作为校长任用、教师晋级、先进评定、绩效工资发放以及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日前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安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辖区内师德建设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校长为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并追究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