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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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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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新规出台 鼓励中长期投资
  在9月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前晚,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官网正式公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规定》,单家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除了提高单家QFII的额度上限之外,《规定》还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在谈到如何把握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原则时,外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在额度审批上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的申请。

  为确保获得投资额度的机构与额度实际使用人一致,《规定》和《通知》中明确: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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