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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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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产品 功能增加价格上调
  新修订的《保险法》已经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旧产品下架、新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已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记者表示,保险产品升级换代,功能增加了,价格必定要上调,不能主观地将价格上调说成涨价。

  功能增加价格上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已上市的部分保险新品,价格出现上调情况。如某公司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30岁男性购买20万元保额,分30年缴费,以前不到6100元,新推出的产品价格则超过6300元,按照这个价格核算,30年中消费者要增加6000元以上的支出。

  一位寿险公司研发部人士指出,“不可抗辩”条款的确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很大压力,如果发生恶意投保,只有在两年内发现才能避免损失,目前保险公司还很难拿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尤其是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保险公司。但也正是因为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公司配合新《保险法》主动寻找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策略。

  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产品价格上调要一分为二来看:“据我所知,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保险机构宣布保险产品要涨价,这只是那些业务员拿新《保险法》提出的噱头。事实上,按照新的法规要求,保险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扩大保障范围,从而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功能增加了,价格必定要相对上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上调’并不等于‘涨价’。”

  “新《保险法》实施,保险公司的风险增大了,当然需要涨价来应付。”前述寿险公司研发部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无形中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对此,郝演苏指出,这种说法根本不成立,“如果遇到投保人骗保等问题,确实会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大的风险,但是价格上调只是保险产品功能增加之后的自然结果。”

  禁止借新法提价

  一位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产品涨价并无直接关系。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可能会有所上升,但这并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涨价的理由。”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以新《保险法》的名义对产品进行提价。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要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

  此外,近半个月以来,记者陆续收到多家保险公司发出的对保险产品实施更新换代的通知,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险企均表示现已有数十个产品均列入了升级调整范围,并且对不同时期开发的保险产品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升级优化。

  与此同时,中意人寿、国泰人寿、太平人寿等相关负责人都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接到保险产品将要提价的通知。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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