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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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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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里骑车下坡 三游客全部摔伤
律师的解释虽“残酷”但却合理:游客没有遵守所签的租车协议,景区无须担责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给许多人都留下了美好的回忆,但这个长假带给市民严先生的却是伤痛和无奈,10月3日严先生与妻子还有外甥女一起到六合金牛湖风景区游玩,三人租一辆自行车骑行至景区一处下坡路段时摔倒,三人均受伤,其中16岁的外甥女左手腕骨折。

  游客

  骑车下坡摔成骨折

  严先生告诉记者,10月3日下午,他们三人在景区内租了一辆可供三人骑行的自行车,租车时签了一个租车协议,其中有一个条款是“下坡时不准骑车,只能推行”。当时三人骑车下坡,由于路面上有一道宽10厘米左右的小沟,导致三人所骑的车子倒在地上,“那道沟不宽,可能是景区工人施工后留下来的,虽然沟不大,但车子还是翻了。”

  事故发生后,严先生立即报了警,景区租车处的负责人张某也赶到了,严先生等三人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查,严先生与妻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所幸伤势不太严重,但严先生的外甥女左手腕处骨折。当时,张某垫付了严先生等三人的检查治疗费用4000多元。

  昨天,严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张某垫付了部分费用,但事故给他们一家人带来了后续伤害,“我爱人今天不能正常上班,我外甥女是一名学生,受伤影响了她的学习和生活。我觉得景区应该对我们负责,但我们找过景区有关负责人,可他们认为事故责任应该由我们自己负。”

  景区

  是游客先违反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金牛湖风景区负责租车的张某,张某称,每名游客在租车时都会签一份租车协议,而且租车处的窗口上有租车须知,协议和租车须知上都明确禁止游客在下坡时骑车。

  张某表示,不但如此,工作人员在给游客发车时都会口头交待,不允许游客在下坡时骑车,另外景区在临近下坡的位置都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工作人员,提醒游客不要下坡骑车,“我们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游客的安全着想,事实上国庆长假8天,除了严先生这个事故,我们景区没有发生一例骑自行车碰擦事故,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的工作是做到位的。”

  张某告诉记者,严先生等三人骑车摔伤,这个责任应由他们自己承担,“因为是他们首先违反了景区的规定,不听工作人员提醒,不按双方约定的规定游玩。不能因为现在受伤了,就要我们承担责任。”张某称,事发后,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他垫付了部分费用,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尽力,无法再答应严先生的其他要求。

  律师

  景区确实不用承担责任

  针对严先生的遭遇,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严先生在租车时签署了租车协议,协议上明确规定下坡不准骑自行车,但严先生并没有遵守,严先生应该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因为景区方面已经明确告知游客下坡禁骑自行车,而且有相关警示标志,加上工作人员提醒,采取的措施较为完善。

  至于严先生提出景区内路上有小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左迎春表示,景区道路上的小沟不会直接导致游客的损害后果,如果游客没有骑车而是推行,那么就不可能摔伤,景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道路的条件,但在严先生的这一个案上,景区无须承担责任。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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