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超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寒露后养生 多吃山药莲藕
· 节日期间肉价平稳 鸡蛋价降到3.8元/斤
· 世界邮政日主题活动多
· 发布
· 江宁有了 “惠民手术室”
· 历史上的今天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发布
  大龄失业人员可申请

  延长领取失业金期限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本月起,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今年南京市区及江宁区按518元/月的标准确定,其他区县按430元/月的标准确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参加失业保险满十五年,其中,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符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可于申请次月的21日-25日,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手续。对不符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告知不符合原因。

  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移居境外、死亡或有其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半年应到其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一次申领手续,因个人原因未申领停发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