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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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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月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南京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从本月起调整,这是自2006年以来第五次调整。据介绍,2004年,南京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截至今年9月,全市八城区已有3.41万名被征地农民领取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待遇2.2亿元。

  此次调整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对75周岁以上老年被征地农民适当增发保障金待遇。调整办法为:保障金标准按调整前的月保障金标准的10%增发。最高档保障金月领取标准达到557元,最低档保障金月领取标准达到363元。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生活补助费标准达到253和275元。同时,对符合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其以上条件的人员,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发标准分别由15元、30元调整至30元、60元。保障金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增调。■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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