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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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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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放火 岂料烧错房子
  快报讯(通讯员 溧法 记者 吴杰)南京溧水县一名女子对老赖忍无可忍,携带汽油来到老赖家中,从门缝中将汽油倒入车库点燃后离去。然而她却没有想到,这套房子和车库已被老赖卖给了别人。

  2007年1月,刘芳夫妇把一辆轿车租给了王华。过了几个月,他们去找王华要车要租金时,王华居然翻脸不认人,不仅不付租金,连车子都不肯还了。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在2007年8月底之前,王华把车子还给刘芳夫妇,租金则按照3000元/月计算,并在2007年年底前付清。没想到,王华是个老赖。过了还车时间,王华霸着车子不还,最后连租金都不肯付,刘芳夫妇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刘芳咽不下这口气,想给王华一点颜色看看。

  2008年4月15日晚上,刘芳骑着自行车,带着一瓶汽油来到王华家中。她没有找到王华,就将汽油从车库门右下角的缝隙处倒入车库内,一狠心把汽油点燃,然后骑车走了。可是刘芳不知道,在2007年4月,王华已将房子连同车库以及房内所有的物品设施,以总价100万的价格卖给了李云,并很快收到了房款。近日,溧水县法院判决,刘芳赔偿李云5万多元,并承担鉴定费和诉讼受理费。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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