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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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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励社会力量办社区医疗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南京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南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将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事业。

  南京规定,在符合《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经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同时,南京还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非营利性福利机构。

  此外,南京还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办学环境、办学条件和办学政策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鼓励民间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的文艺、体育活动和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新建、改扩建各类非营利性质的博物馆等。

  ■快报记者 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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