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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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0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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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服务》首出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婚介服务不得“介绍到成功为止”
  我国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中更是规定,婚介服务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对于这一消息,不少市民都十分高兴,他们表示现在婚介手段太“高”,防不胜防,出台这样的规定,将能有效规范婚介的服务行为。

  “现在婚介所骗人的伎俩很多,其中最擅长的招术就是拖,在我缴纳服务费后会安排自己与征婚者见一次面,之后便不管不问,当我再打电话问时,他们会说没有成功不代表婚介所没有提供服务,最后以消磨完征婚者的时间和信心为代价,而他们钱是赚到手了。”48岁的南京市民陈先生就曾经上过婚介的当。

  记者了解到,我国首部规范婚介服务机构的国家标准《婚姻介绍服务》,将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首先规定了婚姻介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原则,应一切以征婚者为中心,尽力满足其需求;不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并应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标准明确要求,婚姻介绍服务人员应持有相关职业(婚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上岗前和上岗后均应接受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和职业化、婚变心理学、沟通技巧及案例分析等。

  标准首次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进行了规范。其中提出:婚姻介绍服务机构应向征婚者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质量要求及费用;婚介服务机构应查验征婚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身份证明文件,并应让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同时,婚介机构应要求征婚者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对于征婚者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记者看到,标准明确要求,婚介机构应规定服务期限,不应提供无限期或介绍到成功为止的服务。

  快报记者 项凤华 法制晚报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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